为进一步规范高石庄乡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19〕21号),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坚持把平时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精准及时、肯定鼓励、提醒纠偏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二、基本原则

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抓好“两个突出”,即突出政治素质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注重“三个结合”,即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评鉴和自我评价相结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党管干部、坚持客观公正、坚持注重实绩、坚持奖惩分明; 严守“五个标准”,即严守以德为先,以能为基,以勤为本,以绩为要,以廉为则的标准。

三、考核对象、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对象:机关全体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考核内容:平时考核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日常表现,体现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重要程度以及数量质量、效率效果,重点评价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

(三)考核标准及等次:平时考核标准按具体考核内容确定,在“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之间打分,“好”为85—100分,“较好”为70—84分,“一般”为60—69分,“较差”为59分以下,“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

存在以下情形的按照规定对待:

下基层挂职锻炼及派驻工作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派驻)期间的平时考核由挂职单位(进驻)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及材料报原单位备案。

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

被考核人员因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季度时间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全年按261个工作日计算,下同),不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程序

平时考核原则上按季度进行,坚持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根据工作人员学习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人员日常表现进行审核评鉴。其中,科室(中心)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核评鉴,科室成员由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核评鉴,报分管领导审签。

(一)确定考核指标

1.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素养、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成效以及工作能力等方面。

2.机关各科室(中心)按照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任务,结合对口业务指导部门要求制定的工作任务指标,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分解到个人,确定平时考核指标。并在2、5、8、11月底前将本季度的考核指标报送机关考核办。

(二)个人工作纪实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每季度末,以科室为单位,将分管领导审签后的季度工作总结报送机关考核办。总结内容包括当季考核自评分(参照平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口业务指导部门的评价及等次评定、主要业绩和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

2.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将考核指标和完成工作情况如实进行记载。认真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手册》,交分管领导审核评鉴。

(三)领导审核评鉴

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对象的个人纪实情况、工作实绩和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提出等次建议、签署评鉴意见。领导评鉴既要肯定成绩予以鼓励,又要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同时提出考核结果等次意见。

(四)拟定等次建议

1.机关考核办将每季度平时考核等次建议汇总,结合每名工作人员的自评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主管领导评鉴及等次建议和受表彰奖励等情况,按比例要求研究提出机关工作人员本季度平时考核等次建议名单,征求考核委员会领导意见后,提交书记办公会审定,确定机关工作人员本季度平时考核等次。

2.本季度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工作经验成果在全省政法系统或全市推广运用、获得省直机关或市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科室(中心),科室工作人员本季度平时考核直接确定为好等次;本季度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工作人员,本季度平时考核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3.在本考核期,涉嫌违法违纪问题且尚在调查过程中,本季度考核为“不定等次”,解除调查后补定等次;明确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解除处分的当季度及以后,其季度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4.对不按时报送季度考核指标、总结和不按要求填写个人工作纪实的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较好及以上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五)结果反馈公示

对于被考核对象的评鉴意见,分管领导可以采取书面、个别谈话、会议点评等形式进行反馈。对于被考核对象因主观原因不能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分管领导应责成其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对拟定为“好”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结果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导向作用,将平时考核与促进工作人员成长成才相挂钩,与激发工作潜能相匹配,促进自我管理,实现业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效能提升。

1.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权重应不低于6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在平时考核优秀等次者中选定。平时考核结果有3次为好等次,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1次一般及以下等次的不能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2.平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务职级调整、奖励惩戒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方面优先考虑。

3.对于平时考核成绩较差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

4.加强平时考核结果在过程管理中的运用,通过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及时优化内部职能和人员配置的,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1.《高石庄乡平时考核量化评分表》

2.高石庄乡平时考核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