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持续创优“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和《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调整版)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市场监管领域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的工作安排和下达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任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承上启下关键之年,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意义重大。全区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的各有关单位,工作重点应放在随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上来,推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抽查工作方案,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管理机制。重点落实抽查部门和抽查监管事项两个全覆盖,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和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两个常态化。全面引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开展差异化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按照“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和 “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定的计划任务。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科学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
按照省、市双随机办的安排部署,2023年度,我区的年度联合抽查计划,仍然要坚持做到“三覆盖”“三统筹”“三结合”。“三覆盖”:覆盖全部抽查事项,并积极拓展联合抽查事项范围,实现“清单之外无抽查”;覆盖全部参与部门,并积极拓展联合抽查部门范围,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全覆盖”;覆盖全部监管对象,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产品、项目及行为等其他主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三统筹”:统筹省市县三级抽查计划,注重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统筹系统内、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纳入联合抽查的不再单独开展系统内抽查;统筹抽查计划时间安排,避免在下半年集中开展抽查检查,导致基层检查压力增大的问题。“三结合”:与信用风险分类相结合,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部门联合抽查中常态化运用;与智慧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智慧监管平台作用、及时掌握监管对象相关经营动态信息描述等网络信息应用,实现对监管风险动态评估、准确预测、及时处置;与“综合一次查”改革、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尽可能纳入联合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市双随机办的工作要求,依照《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调整版),制定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参照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2023年,市、县(区)各参与部门均要制定各自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公示(区政府网站)。各部门抽查计划中应包含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和本部门内部抽查计划(联合抽查计划中要明确牵头发起部门、配合部门)。计划文件要在 2023年3月底前出台并报区双随机办备案。各单位的备案情况作为2023年度对各部门的考核指标项进行考核,也是区政府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领域的重要指标。
3、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中已经涉及到的部门,在该部门制定内部抽查计划时,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可以剔除联合抽查已经涉及到的抽查事项,添加其他《抽查事项清单》中没有涉及到其他抽查事项,实现抽查事项的全覆盖。
4、《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调整版)》共计47大类抽查领域,涉及到区(县)级抽查的有80项抽查事项,因工作职责划分和监管层级调整以及监管对象缺失等原因,下列抽查事项不列入2023年度抽查计划中:
第9类“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涉及文化和旅游局,迄今为止,无监管对象,不纳入我区2023年度抽查计划中。
第12类“民用枪支制造企业经营情况”、“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经营情况”、“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的检查”;第13类“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
活动情况的检查”涉及公安部门牵头的4项,迄今为止,无监管对象,不纳入2023年度抽查计划中。
第16类“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抽查事项,迄今为止,无监管对象,不纳入2023年度抽查计划中。
第17类的“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领域,第18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监督检查”,共计5项抽查事项,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全部因无监管对象,不纳入2023年度抽查计划中。
第23类“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2项,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迄今为止仍无监管对象,不纳入2023年度抽查计划中。
第28类“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抽查事项不在区(县)抽查范围,2022年区应急管理局已经实施抽查,2023年本部门需要列入联合抽查检查的,应提供对口上级部门委托检查函,我区不列入抽查计划中。
第39类“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检查”事项,迄今为止,仍无监管对象,不纳入2023年度抽查计划中。
第41类“对公用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事项,迄今为止,仍无监管对象,不纳入2023年度抽查计划中。
第44类抽查领域为“野生动植物领域相关抽查检查”涉及抽查事项4项,迄今为止,仍无监管对象,不纳入2023年度抽查计划中。
第47类“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事项,迄今为止,仍无监管对象,不纳入2023年度抽查计划中。
除上述无监管对象或监管层级在县区级之外,剩余60项抽查事项,全部纳入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区直各部门)中,实现检查部门和抽查事项100%的全覆盖和常态化。如在推进过程中,出现无监管对象的监管事项,区双随机办将做动态调整,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按照各自《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计划。
三、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应用
2022年度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明确应用风险分类监管缺项扣分的情况,因此,各级各部门在本年的部门联合抽查中,一定要100%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无风险分类的监管对象除外。同时,各部门按照本年度计划,在开展随机抽查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也可以应用牵头部门的风险分类管理开展。要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部门联合抽查中常态化运用,各部门要确保全年部门联查抽查全部应用分类结果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100%。本项是省专项考核和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指标项。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四、加强抽查检查的规范公开
坚持规范公开,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都要通过区政府网站或信用朔州网站公开,同时要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将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严格执行年度抽查计划,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执法检查的衔接机制,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互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和联合惩戒,增强震慑力和影响力。
五、推进抽查计划和调整计划报备工作
各部门制定的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向区双随机办报备,区直30部门内部制定的年度抽查计划请于4月5日前向区双随机办报备(也可一并报备)。中途抽查计划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每月25日进行调整,同时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计划文件(连同每次抽查方案)扫描成PDF格式的文件发送至微信“平鲁双随机办”,或发邮件至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区双随机办邮箱(邮箱地址:plgsj5818@163.com)。
六、加强督导检查和通报工作
本年度,区双随机办将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区直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本项工作已经列入省、市、区政府工作专项考核内容,同
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考核重要指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承接部门、股(室),要向本部门一把手做好汇报,必要时要向分管区领导做好汇报,认真开展任务落实工作,对于有关部门不积极工作,不认真落实的,区双随机办将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通报,通报将报送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对参加双随机的各职能部门的开展情况通报,直接报区政府。
联系人:李德军
联系电话:15203496012
附件1:朔州市平鲁区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区直各有关部门)).docx
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