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相关问题
姓名: | 高先生 | 登记时间: | 2023-04-11 16:12:17 |
内容: | 我是平鲁区下面高乡居民,现因结婚想要分户,但是咨询下面高乡派出所表示需要宅基地证明,高先生表示其没有宅基地证明,现咨询此情况该如何办理分户? | ||
答复部门: | 答复时间: | 2023-04-13 09:36:11 | |
回复: | 根据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二条之规定: 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与父母居住在同一院落、登记在同一户内的家庭户,可以申请分户。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 4、宅基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