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厂矿、企事业、驻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与《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贯彻晋气[2008]30号、朔气[2008]19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雷电灾害的发生,确保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职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确保我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防雷安全检查工作 平鲁区气象局与平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防雷安全检查领导组,联合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活动,共同督查、指导全区防雷安全检查工作。 区防雷安全检查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 福 区气象局副局长 武占国 区安监局纪检组长 成 员:刘彩旺 区安监局副局长 刘 金 区安监局副局长 武 军 区安监局总工 康冬科 区安监局副局长 武 忠 区安监局工会主席 于静涛 区安监局六所所长 王叶林 区气象局纪检组长 李锐锋 区防雷检测站负责人 区防雷安全大检查具体工作由区气象局承担。 气象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本辖区内的防雷安全检查组织、指导工作,督促有关防雷检测机构依法进行各项防雷检测。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应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人员,积极组织本行业(系统)内相关单位进行防雷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认真做好防雷安全检查相关工作,并主动接受当地气象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检查和指导。 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具体负责做好本单位防雷安全隐患的自查、申报、整改及年度检测报送工作,应对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定期检查、检测、维护等防雷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三、检查具体安排 (一)检查范围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