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栋梁常务副市长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 栋 梁 (2008年4月3日)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会议和通知精神,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各级各部门抓紧做好《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利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有关领导和同志进行培训,为全面准确实施《条例》奠定良好的基础,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实施《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颁布实施这一《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生活的服务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新的执政理念,在落实这些理念以及党和政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过程中,对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标就是要努力建设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阳光型政府、效能型政府、廉洁型政府,总的来说就是让人民满意的政府。政务公开,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项主要措施,为密切政府同群众的联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将更加有效的规范和推进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畅通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运作监督的渠道,有利于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改善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建设;也有利于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有效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水平。所以,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行动起来,全力推进,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2008年4月底前必须完成实施《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保证《条例》全面、正确实施,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十分重视,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有关工作,并进行专题培训;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8月4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省政府也发文部署了这项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制订完善配套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市政府也以朔政办发〔2008〕25号文件,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这个工作方案作为推行、指导和监督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这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分三步:一是全面梳理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分散在政府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全面梳理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和关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规范要求,首先对本届政府产生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做好准备。二是在清理的基础上,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做到“该挡的要挡得住、该透的要透得出”。三是在准确界定保密内容和范围的基础上,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收集整理资料内容,按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公布。 2、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订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四是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五是建立和完善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不按《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进行曝光和问责,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六是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七是制订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八是建立实施《条例》的日常性培训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九是抓紧制订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市保密、监察、物价、财政、人事等部门要负责做好相关制度的制订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下属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积极推动下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3、抓紧全面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和载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体系建设。一要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网站上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使各级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二要强化政府网站群的功能,形成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各县区政府网站为区域中心、整合部门网站资源的政府网站群体系,使公众能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三要积极探索建设网上办事形式,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公共服务。四要深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了解、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建立网上依法申请公开办法、意见处理反馈办法,大力推行网上监督、网上评议等方式,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正在升级建设中,争取在4月15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设置和政府信息的发布。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单位也必须于4月20日前建立或者升级自己的网站。不具备独立建设网站能力的单位,可以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建立自己的网站,这样可以节省大笔网站建设和以后管理维护费用。与此同时,各地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各级政务大厅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手段,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各级政府还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政报、有线电视、广播电台、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办公场所、办事大厅也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有条件的县区要将政府信息查询点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农村,努力做到居民不出小区、农民不出村就能查询、掌握政府的相关信息。 4、抓紧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把《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开展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作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办讲座或以会代训等形式,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通过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水平和质量。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条例》实施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首先,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尽快确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也要明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及具体工作人员,扎实开展日常工作。其次,要加强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间性、技术性很强,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各部门尤其要注意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获取信息,力求步调一致,尽量少走弯路。第三,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抓好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人员培训、政府信息公开设施建设、信息公开软件开发等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各级监察机关,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检查指导的重点是:六类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主体及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落实情况,公开内容是否按“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做到“应公开的一定要公开,不公开一定要有充分理由”;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设施建设、保密审查等情况。要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凡工作不落实或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再不合格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宣传教育,确保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普法教育部门和各宣传媒体要制订宣传计划,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引导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志们,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群众关注程度高。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这项光荣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