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链接地址: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平鲁区城乡居民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及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平鲁区城乡居民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及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平鲁区城乡居民投保
意外伤害保险及政府救助责任保险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精神,有效化解城乡居民人身意外伤害风险,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2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36号)、《山西保监局山西省扶贫办关于山西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保监发〔2016〕23号)文件精神,鼓励政府积极推广和购买商业保险,提升政府应对灾害事故等风险的保障能力和应急救灾的整体效率,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城乡居民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政府救助责任保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目标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提高群众防范风险的安全意识,提高城乡居民人身保障安全水平,健全全区社会救助体系,为全面实现富民强区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实施内容
(一)承保机构
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
(二)参保人员
平鲁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人员
(三)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保障额度每人3万元(其中意外身故保障额度最高3万元,意外残疾保障额度最高3万元)
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保障期限内累计保障额度800万元(其中包含见义勇为救助保障、火灾爆炸救助保障、拥挤踩踏救助保障、自然灾害救助保障、“两抢”治安案件救助保障、危害公共安全救助责任保障、应急费用补偿保障),每次事故最高保障额度300万元(其中每人每次伤亡保障额度最高6万元,每人每次医疗费用保障额度最高6000元)
(四)保障期限
为三年
(五)资金来源
区级财政出资
四、理赔流程
理赔流程按照出险受灾群众申请、保险公司承办的流程执行。保险公司需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理赔工作,要确保“以人为本、简化流程、快速赔付、接受监督”,使被保险人得到最快捷、完善的补偿。
(一)参保人员出险后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承保机构要提供24小时报案电话,并对参保人员做好宣传工作。
(二)参保人员提供索赔资料给保险公司
1、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索赔申请书;
(2)受益人身份证明及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若受益人为法定,则需提供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证明(土葬证明或火葬证明均可);
(6)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如交警提供的交通意外事故证明及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受益人为多人且授权给其中一人或他人进行理赔申请或领款的还需提供所有受益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人证合一的照片。
2、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索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及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3)保险人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司法局批复的、依法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如交警提供的交通意外事故证明及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自然灾害、见义勇为救助保险金申请
(1)索赔申请书;
(2)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事件公告、认定证明等;
(3)居民就医治疗的诊疗证明、病历(原件)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居民残疾的,还应提供由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居民死亡的,还应提供由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
(4)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应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三)保险公司核定责任、支付赔款
在理赔资料齐全、调查属实后的10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将理赔金支付到参保人银行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府救助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政府救助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许震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医保局、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政府救助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政府救助保险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二)强化责任落实。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政府救助保险制度实施。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项政策落实。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政府救助保险保费,监督保险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区委政法委负责辖区内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定全区的户籍人口数。承保保险机构应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信息及数据、协助做好投保、核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
(三)搞好服务。承保机构要全力以赴,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别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要开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做到方便群众、耐心热情、真实准确、快速理赔。
本方案从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