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地址链接:平鲁区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平鲁区山西中电神头新能源有限公司平鲁西水界乡100MW多能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平政发〔202325

 

 

朔州市平鲁区自然资源局:

我局《关于审批<朔州市平鲁区山西中电神头新能源有限公司平鲁西水界乡100MW多能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3〕39)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核实本报告的工作程序和编制内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12249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晋政办发〔2019〕10号)等文件的要求。认为该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可控,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原则上通过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二、原则同意本方案涉及的征地方案及补偿协议。项目在征地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市、区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征地补偿,严格执行区政府和自然资源局制定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和方案,及时足额交付补偿款。

三、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区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补偿资金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

四、建议建设单位及时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该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社会稳定评估政策性文件要求,该批次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报告可行,原则上同意该报告。

此复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2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