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链接: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平鲁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井坪街道办事筹备处,区直有关单位:

朔州市平鲁区2022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23328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平鲁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做好我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21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区地处晋陕蒙三省区交界处,总面积2314平方公里。现辖2镇、10乡、1个街道办、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22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14.8万人、农村常住人口6.4万人。农作物主要以种植小杂粮、油料、马铃薯等为主,年播种面积75万亩左右,畜牧业以牛、肉羊、生猪养殖为主。全区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840家,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登记的家庭农场847个。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每年配套10万元工作经费。实施农业生产托管,对稳粮保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以及发展绿色高效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培育壮大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使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粮食单产得到增加,种粮面积得到保证。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试点在全区所有乡镇全面铺开,重点向阳堡乡、西水界乡凤凰城镇阻虎乡高石庄、下水头乡6个乡镇为。项目主要针对耕环节进行补助,项目时间实施20234月至20237月,项目资金155.2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2万亩。

(二)实施标准。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以农户的满意度和合同约定为标准。鼓励托管服务主体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对撂荒地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服务组织。2022年剩余的的2万亩托管任务,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农机协会根据平时对农机户的管理情况、农服平台运行情况选出不低于3家服务组织承担实施任务。

由区农业农村局确定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选定的服务组织编制托管实施方案并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面积、价格、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

(四)补助标准和环节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

托管试点项目实施市场价格、补助标准一览表

服务对象

服务环节

市场价格(元/亩)

补助标准(元/亩)

备注

小农户或

规模经营主体

春耕

30

9

 

旋耕

30

9

 

全区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面积不得超过500亩,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五)监督管理。项目所在村组负责监督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实施情况,参与试点项目初验。区农业农村局在项目日常监管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平台的运用,充分运用中国农服平台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将服务主体履约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检查验收。验收遵循服务组织自验,乡、村组参与试点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由服务组织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区级验收。村组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区级验收由农业、财政、审计、农机等部门组成验收组,首先查验农服平台数据,其次按照要求进行实地抽查和电话回访,抽验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20%,验收完成后进行公示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兑付资金。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根据补助标准按环节兑付给托管服务组织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汇总有关资料,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要对项目实施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效果分析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形成工作总结。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日常事务,并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障工作经费。区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培训、政策宣传、项目评估、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经验推广等。

(三)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报账制、国库直接支付等财政管理制度,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并保

证足额发放到位。不得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任务兑付补助资金。

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通报。

(四)做好宣传培训。大力宣传《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民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机械化、规模化、节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发展,提高我区现代农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