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全省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河长办关于印发《山西省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河办〔2021〕31号)、朔州市河长办关于转发《山西省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朔河办函〔2022〕1号)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堤防工程管理,保障堤防工程运行安全,强化河道堤防安全管护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基层群测群防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区50平方公里以上的30条河流及支流。 

二、主要原则

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管理、分级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是指依托河湖长制工作平台,逐河逐段落实堤防管理责任,打通堤防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建立并施行以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河道堤防日常管理责任制度。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堤防安全负总责。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是本辖区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具体责任人。

流域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社区、机关、团体、部队及企事业单位为堤防包保责任单位。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落实堤防包保责任。

四、主要职责  

1、堤防包保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区政府定期、不定期对全区堤防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水利部门负责对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各乡(镇)、街道办为包保责任落实单位,具体负

责包保责任制落实,要按年度与辖区内各包保责任单位签订

包保责任书。

五、责任单位及管理人员职责  

1、堤防包保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河道堤防安全包保工作,明确具体管理责任人。  

2、堤防包保责任单位在属地乡(镇)、街道办和河道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和专业指导下,开展堤防日常巡查,对堤防险工险段、砂基堤段、穿堤建筑物等易出险区域要建立健全巡查台账,实施重点检查。

3、堤防包保责任单位要定期责成专人对责任堤段进行

土石平整、除草、冲沟修复、排水疏通等日常养护。      

4、主汛期内,堤段包保责任单位应当加密巡查频次,

配备储备石料沙袋等抢险物资,一旦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及时进行维护,坚绝杜绝伤亡情况发生。 

5、堤防包保责任单位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积

极开展堤防管理保护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加强监督检查  

1、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对包保单位堤防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2、河道堤防主管部门采取四不两直、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组织对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3、鼓励社会大众对堤防包保单位管理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包保单位或责任人接到群众、河湖长或有关部门交转的举报投诉,要认真核实,及时解决。

七、严格奖惩制度  

1、对认真履行包保职责,及时发现、消除涉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损失,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堤防包保责任单位和人员在包保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懈怠、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区政府或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附件:平鲁区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一览表  

 

 

 

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