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图解链接: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平鲁区2021-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井坪街道办事筹备处,区直有关单位:

朔州市平鲁区2021-2022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22年1  28  

朔州市平鲁区2021-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晋农发〔202113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1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区地处晋陕蒙三省区交界处总面积2314平方公里。现辖2镇、10乡、1个街道办、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224个行政村,总人口14.8万,农村常住人口6.4农作物主要以种植小杂粮、油料、马铃薯等为主,年播种面积75万亩左右,畜牧业以牛、肉羊、生猪养殖为主。全区拥有农机总动力134805千瓦,拥有各类农机具3428台(套),全区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869家,名录系统登记的家庭农场1000个。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机械化进程的加快,生产托管、半托管等服务多样化在农业生产作业中所占份额逐年增加,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对于提高全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发展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意义重大。

项目目标

项目实施聚焦全区农业主导产业生产,重点在耕、机收机播等薄弱环节上开展试点服务,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使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不断提高,耕地质量不断提升,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2021-2022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试点在全区所有乡镇全面铺开,重点向阳堡乡、西水界乡凤凰城镇阻虎乡高石庄、下水头乡6个乡镇为。项目主要针对杂粮、油料、玉米、马铃薯、谷子等农作物耕、种、收三个环节进行补助,项目时间实施20223月至202211月,中央财政支持项目资金728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9.437万亩。

(二)实施标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具有法人资格,登记注册2年以上,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作业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完善。

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以农户的满意度和合同约定为标准。鼓励托管服务主体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对撂荒地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优选服务组织。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托管服务组织报名公告由区农业农村局对报名的服务组织进行公开遴选,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进行公示。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5实施主体的农机具必须安装监测传感器(GPS),数据录入中国农服平台。

由区农业农村局与选定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选定的服务组织编制托管实施方案并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面积、价格、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签订的服务合同报区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

(四)补助标准和环节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

托管试点项目实施市场价格、补助标准一览表

服务对象

服务类别

服务环节

市场价格(元/亩)

补助标准(元/亩)

备注

小农户

/

规模经营主体

 

杂粮

/

油料

/

玉米

/

马铃薯

春耕(单耕)

30

9

撂荒地每亩45元

春耕(含除草)

40

12

 

旋耕(单旋)

30

9

撂荒地每亩45元

除草

10

3

 

秋耕

30

9

 

播种

30

9

杂粮、油料

35

10.5

玉米、谷子、马铃薯

施肥

12

4

 

机收

35

10.5

杂粮、油料

90

30

玉米、谷子、马铃薯

全区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面积不得超过500亩,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鼓励对撂荒地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监督管理。项目所在村组负责监督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实施情况,参与试点项目初验。区农业农村局在项目日常监管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平台的运用,充分运用中国农服平台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将服务主体履约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检查验收。验收遵循服务组织自验,乡、村组参与试点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由服务组织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区级验收。村组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区级验收由农业、财政、审计、农机等部门组成验收组,首先查验农服平台数据,其次按照要求进行实地抽查和电话回访,抽验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20%,验收完成后进行公示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兑付资金。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原则上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根据补助标准按环节兑付给托管服务组织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汇总有关资料,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要对项目实施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形成工作总结。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项目日常事务和具体实施工作,并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业要成立领导组,领导组与整治撂荒地领导组一套人马两牌子,由乡镇长担任组长。

(二)保障工作经费。区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培训、政策宣传、项目评估、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经验推广等。

(三)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报账制、国库直接支付等财政管理制度,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并保

证足额发放到位。不得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任务兑付补助资金。

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通报。

(四)做好宣传培训。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服务组织和农机协会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民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机械化、规模化、节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发展,提高我区现代农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