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图解链接: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平鲁区2020-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井坪街道办事筹备处,区直有关单位:

《朔州市平鲁区2020-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21325 

 

 

朔州市平鲁区2020-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0196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朔农发〔2020134号)精神,为推动我区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引领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结合全区农业生产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平鲁,地处晋陕蒙三省区交界处,总面积2314平方公里。现辖2镇、11乡、1个街道办、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224个行政村,总人口21.1万,农业人口18.2万。平鲁境内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风向以西北风为主,全年雨少片大,无霜期短,地域差异明显,受季节风的影响,在一年之内各月降水极不均匀,一般六至八月间降水量占全年降水总量的65.2%。农作物主要以种植小杂粮、胡麻、马铃薯等为主,年播种面积75万亩左右,畜牧业以养羊为主。截止2020年底全区农机总动力达到129685千瓦,其中:小型拖拉机1220台,22.1千瓦,中型拖拉机531台,22.1-73.5千瓦,大中型及以上81台,拥有拖拉机配套机具3300台。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要求,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通过实施项目,组织小农户土地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突出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重点服务大宗农产品。把保障粮食安全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为目标,优先补贴其薄弱环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项目目标

项目实施聚焦平鲁区西北乡镇农业主导产业生产,重点在深耕深翻、机收机播等薄弱环节上开展试点服务,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使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不断提高,耕地质量不断提升,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0196号)给我区实际情况下达农业生产托管任务为5.017万亩,其中双垄沟中垄马铃薯规模服务种植试点2000亩。托管面积指按照托管系数计算面积,A=0.36A1+0.27A20.IA3+0.27A4, 其中,A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资金为450万元。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要求

1.补助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试点项目主要针对我区农业主导产业杂粮、油料、马铃薯、玉米生产耕、种、防、收四个环节进行补助。为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单户面积不得超过200亩。

2.补助对象及任务分配

从全区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范围内认真遴选出17家农业企业服务合作社承担全区农业托管任务。

根据上级建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的要求,以及我区上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绩效评价的结果和拓展服务组织的实际,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任务分配如下:

 

 

 

 

 

 

 

 

 


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任务分配表                                            

序号

主体名称

任务面积(亩)

备注

1

朔州市平鲁区为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16970

承担试点

任务

2

朔州市平鲁区鑫田园农机专业合作社

4000

2020年实施单位

3

山西源生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000

4

朔州市平鲁区生宝种植专业合作社

4000

5

朔州市平鲁区和义农牧专业合作社

4000

6

朔州市平鲁区锁园农牧专业合作社

4000

7

朔州市平鲁区万昌兴农牧专业合作社

1200

2021年新实施单位

8

朔州市平鲁区惠渊农业专业合作社

1200

9

山西春策农牧专业合作社

1200

10

朔州市平鲁区鑫旺庄种植专业合作社

1200

11

朔州市平鲁区忠生农牧专业合作社

1200

12

朔州市平鲁区丕银鑫旺农牧专业合作社

1200

13

朔州市平鲁区聚连兴农牧专业合作社

1200

14

朔州市平鲁区兴联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1200

15

朔州市平鲁区山里红农林牧专业合作社

1200

16

朔州市平鲁区国鹏农牧专业合作社

1200

17

朔州市平鲁区敬德茂丰种植专业合作社

1200

合计

17

50170

 


3.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

托管试点项目实施市场价格、补助一标准览表

服务对象

服务类别

服务环节

市场价格(元/亩)

补助标准(元/亩)

备注

小农户

 

 

杂粮

/

油料

/

玉米

春耕

30

9

 

旋耕

30

9

 

除草

15

4.5

 

秋耕

30

9

 

播种

30

9

杂粮、油料

35

10.5

玉米、谷子

施肥

15

4.5

 

病虫

15

4.5

 

机收

35

10.5

杂粮、油料

90

30

玉米、谷子

马铃薯(双垄沟中垄试点)

春耕

30

9

 

旋耕

30

9

 

中耕

(两次)

45

13.5

 

播种

35

10.5

 

施肥

20

6

 

病虫害

15

4.5

 

秋收

100

30

 

 

备注:

S=0.3*A*B,其中S为项目经费,A为农业生产托管实施面积,B为托管环节单价。

4.补助方式

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二)实施流程

1.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小农户签订服务合同,规模集中连片的需由村级组织对试点服务合同进行监管,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3.检查验收。试点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建验收组开展验收。验收遵循服务组织自验,村组参与试点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由服务组织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区级验收。村组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初验后要进行公示。区级验收由农业、财政、农机等部门组成或聘用第三方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并出具验收报告。

4.拨付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服务组织每个


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服务合同结合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作业数据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5.完成时间。项目于202111月底前全部完成,将实施总结报上级部门。

6.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项目日常事务和具体实施工作,并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障工作经费。区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服务、宣传引导、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三)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报账制、国库直接支付等财政管理制度,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并保

证足额发放到位。不得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任务兑付补助资金。

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通报。

(四)做好宣传培训。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民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机械化、规模化、节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发展,提高我区现代农业竞争力。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2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