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图解链接: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平鲁区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发〔20213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平鲁区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21年426

 

朔州市平鲁区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50号)和《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省政府第285号令)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文物工作,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目标

平鲁历史文化传承悠久,文物遗存较多。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文物,对于讲好平鲁故事、增强文化自信,对于激发平鲁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园的精神情感,对于促进文化旅游业壮大发展、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区的文物工作稳步发展,广大群众保护文物的意识明显增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不断夯实,资源状况基本摸清,保护力量不断加强,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稳步提高。但是同时也应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文物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由于自然原因部分文物存在损坏,一些文物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抢救性保护。博物馆展陈水平和文创产品研发能力不强、文物利用不足;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保护管理能力有待提升,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还不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恪守公益属性、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加强全面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文物保护工作。

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期,文物事业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二、压实责任,做到齐抓共管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文物保护主导作用,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统筹做好文物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文物保护,基础在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人民政府要将落实文物保护有人、有钱、有规划,防火、防盗、防破坏的“三有三防”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文物保护机构职能和责任,确保文物保护经费投入。要树立担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好基本建设、城市改造和城镇化发展中的文物保护,着力解决好文物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二)落实文物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区文物行政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素质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法做好区域内的文物工作。区文物行政部门在上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区文物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监管,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发现、处理文物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文物保护法定责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指导、支持各乡镇依法做好本辖区的文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动员、组织文物所在地乡镇、村和社区,依法落实文物保护责任。指导、检查、督促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保护义务,落实保护措施,做好管理利用。组织文物保护员,开展文物巡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制止文物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上报并迅速解决文物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三)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共管责任。各文物保护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区文物行政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文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特别是文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应急、消防、旅游、宗教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本部门所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责,统力协作、积极配合、形成合力。针对主要问题开展联合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公安、工商、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对破坏、盗窃、盗掘、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的高压态势。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新闻媒体应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四)落实文物所有人使用人保护责任。文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是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做好不可移动文物权属确认工作,明晰、落实所有人、使用人的保护管理责任。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行政部门和使用人签订《文物使用保护责任书》,由使用人承担保护管理责任;没有使用人的由区文物行政部门聘请文物保护员负责保护管理。企业、乡村、社区等集体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区文物局、文物所在乡镇(街道)和企业董事会、村委会、居委会签订《文物保护协议》,由企业董事会、村委会、居委会等承担保护管理责任;个人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区文物局、文物所在乡镇(街道)和所有人签订《文物保护协议》,由所有人承担保护管理责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将文物交由他人使用的,要向文物所在地区文物局报告,由文物所有人负责监督、文物使用人具体承担保护管理责任。

三、加强保护,整体推进落实

(一)加强文物资源管理。建立文物登录制度,依法开展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工作,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建立全区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推进文物资源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动态化,加强管理,推进共享。

(二)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文物局加强文物日常巡查和监测,认真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完善保护方案,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区别轻重,逐年实施,要依法合规开辟濒危古建筑抢救保护“绿色通道”,组织实施重点抢险项目。重视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抓好长城、古堡、古建筑,革命建筑的抢救性保护建设项目的保护方案、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积极推进大遗址保护工程。组织编制全区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划定地下文物保护区。

(三)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在实施城市改造、乡村振兴、村容整治中,要切实保护老城区、乡村的传统空间肌理和历史文脉,保护古传统村落的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防止过度商业化开发对文物带来的负面影响。依法实施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将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旅游业发展相互协调,统筹保护,适度利用,延续历史文脉,留住乡记忆。

(四)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区博物馆要实施馆藏珍贵文物和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逐步修复一普中登录的具有较高修复价值文物。实现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制订国家文物登录制度、普查数据安全制度,实现对可移动文物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文物经营活动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五)加强近现代文物保护。进一步摸清全区革命文物底数。开展革命遗址的认定与调查,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落实对革命遗址调查,修缮和养护的经费保障,开展系列专题展览,提升红色文化展示水平,带动形成点面结合的革命文物遗存保护网络。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鼓励建设小型博物馆、纪念馆。大力推进“文明守望工程”,畅通社会资金、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渠道,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新格局。全区现有市、县保文物保护单位91处,其中市保9处,县保82处。区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要遴选热爱文物保护事业,经济实力强、社会信誉高的申请者,签订认领认养协议,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在一定年限内给予认领认养者使用权、经营权。要把“文明守望工程”与全区文化旅游开发结合起来,逐步将省、市、区保单位纳入社会力量保护利用范围,力争全区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项目得到认领、认养,尽快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局面。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为其提供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并通过授予荣誉称号、奖状、证书和树立功德碑,将典型人物及其事迹载入地方志等多种形式给予表彰。

四、合理利用,彰显文物价值

(一)挖掘发挥文物核心价值。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发挥作用,立足平鲁历史文化特色,深入挖掘我区文化资源内涵,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让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潜移默化地滋润人们心灵,唤醒历史记忆,汲取精神能量,焕发新的生机,实现提振信心、鼓舞斗志、重塑形象、推动发展的现实目的。

(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平鲁博物馆,在“十四五”期间,逐步提升展示功能,鼓励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博物馆体系,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建立免费开放绩效评估机制,将博物馆免费开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予以资金保障或补贴,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建立青少年定期参观博物馆长效机制。推广数字博物馆,让更多群众享受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旅融合,发挥文物在旅游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文物资源特色,打造古建筑、古村镇、长城设施、革命遗址等文化文物旅游品牌。围绕文化旅游发展战略,优先推进旅游重点发展区域的文物保护与周边环境整治,打造更多体现平鲁特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物景点。在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的同时,发挥文物在壮大我区文化旅游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性作用。

(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激发文博单位内在动力,以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寻求文创产品研发途径。以文博单位和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深入挖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选择一批文化文物单位开展试点示范,通过委托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加强与第三方文化创意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进程,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方式让文物活起来,讲述文物故事,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五)合理适度利用文物。坚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引导有序的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评估体系和制度,做好文物景区景点适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坚决禁止对文物资源的无序、过度、破坏性开发和利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交由企业管理。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

五、强化管理,提升执法水平

(一)完善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深化依法管理水平,做到依法保护管理。

(二)加强规划实施。紧密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做好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并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科学编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保护区,明确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文物保护规划实施绩效评估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实施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依法推进文物保护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强化安全防护。把文物安全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破坏、盗掘、盗窃、走私文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强化文物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完善文物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强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文物安全管理网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发挥乡镇(街道)文化站作用,明确乡镇(街道)文化站的文物保护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文物保护员制度,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长城沿线配备文物保护员。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开展经常性文物安全检查和自查,做好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切实保障文物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文物执法力量。切实履行好文化执法职能。文物部门要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要建立打防管控长效机制,建立情报共享机制。对文物犯罪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文物犯罪高危人员及重点场所管控,对文物犯罪前科劣迹和高危人员要搜集信息,及时纳入视线,加强动态管控;公安和文物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制定改进防范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六、加大支持,完善保障

(一)保障经费投入。要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措并举,落实保护资金的投入。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科技创新。根据我区文物保护主要特色和实际需要,针对古建筑维修、彩塑壁画保护、安全技术防范、文物展示传播、易损文物修复要聘请高资质、专业团队进行实施。

(三)重视人才培养。实施国家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通过学历教育、委托培养、赴外交流学习等一系列途径,加快技能人才、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升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基本适应我区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四)深化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宣传理念和手段,推进文物宣传能力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机会,宣传文物资源优势、重要价值和独特作用,努力提升城乡居民对历史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牢固树立爱护身边文物的自觉意识,积极营造文物保护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