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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减灾。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引发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2 指挥体系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武警平鲁中队中队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区广电台、区气象局、中国移动平鲁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鲁区分公司、武警平鲁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气象灾害处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区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等见附表1)。

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2 应急工作组

区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抢险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表2)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应对。

3 应急响应

3.1 监测预警

区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其它灾害的监测和风险预警。

根据需要,区指挥部办公室以短信、传真、明传电报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影响地政府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3.2 信息报告

预报有气象灾害或已监测到气象灾害并将持续,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同时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内应急响应,加密监测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其它灾害信息,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事发地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3 分析研判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收集汇总上下游区域气象实况、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组灾害监测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按区气象灾害响应标准(见附表3)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报区指挥部。

区指挥部根据建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4 响应分级

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9种类别,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发生或可能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按照标准较高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3.4.1 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经指挥长同意后,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会商会议,通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并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区指挥部。

3.4.2 Ⅲ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区政府报送,同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区指挥部同意后,并通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3 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区政府报送,同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区指挥部同意后,并通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4 Ⅰ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区政府报送,同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和人力、物力支援。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同意后,并通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5 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由领导带班并24小时值班。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室设在区气象局,值班电话:0349- 6053574,传真:0349-6085086

3.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3.7 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3.8 响应结束

根据监测预报,经专家评估,气象灾害减弱或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结束应急响应建议,经指挥长同意后,结束区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善后处置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2 影响评估

响应工作结束后,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影响情况评估并上报。

4.3 总结奖惩

响应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对在应急响应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5 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畅通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 附图和附表

附图

朔州市平鲁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表1

朔州市平鲁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表

职务(单位名称)

职责

指挥长

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区长

区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气象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气象灾害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区气象应急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副指挥长

区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区气象局局长兼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气象灾害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气象灾害防控、救援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推进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气象灾害信息,指导气象灾害应对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气象局局长

武警平鲁中队中队长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落实区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进行气象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监督、检查本系统学校防汛、防风、防雷电等安全。必要时组织实施避险疏散方案。

区工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期间灾区的治安维护,对灾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协助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涉及的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审批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困难群众救助、接收、管理、分配款物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积极筹措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会同区气象局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开展群测群防,组织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时向区指挥部反馈林草火情,根据火点监测和火险气象条件等,加强对高火险地区和其他灾害性天气对林业生产生活影响的监控。

区生态环境局: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根据气象条件引发重污染情况,及时组织应急处置。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灾害发生地的消防救援工作。
区住建局: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城区内涝监测等信息;负责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对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检查和落实工作;做好对受灾房屋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损害程度评估;负责监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工作。
区交通局: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交通受气象灾害影响情况,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及交通设施,保障公路通行,协助征用应急运输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按照区指挥部的指令,在做好灾害防御的同时,协调航空公司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空运保障、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飞行和其他后勤保障等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情和工情的监测,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负责对水利工程设施等进行监控和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农牧业生产受影响情况,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区文旅局: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事发地游客的紧急疏散和避险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地或影响区域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紧急医学救援及保障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区及周边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区各部门应对气象灾害等突发事件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紧急调拨救灾物资;负责组织督促气象灾害影响区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区广电台:协助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做好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关于重大气象灾害的科普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预报的制作和发布,为区指挥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影响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中国移动平鲁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鲁区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应急预警短信的全网发送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协调供电安全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建立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储备应急物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
武警平鲁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力量参加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区发展改革局

区教育局

区工信局

区公安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文旅局

区卫体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广电台

区气象局

中国移动平鲁区分公司

中国联通平鲁区分公司

区供电公司

武警平鲁中队


 

附表2

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工作组组成

职责

 

指挥长

指挥部指挥长担任

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

 

副指挥长

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事发地设区的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

区气象局

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等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

 

监测预警组

组长单位

区气象局

负责暴雨(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山洪、地质灾害、城区内涝、森林火险等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成员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

 

现场抢险组

组长单位

区应急局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中人员搜救、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气象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成员单位

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平鲁中队

 

医学救援组

组长单位

区卫体局

负责整合、调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装备、医药物资等赴灾区开展气象灾害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成员单位

区工信局

 

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

区公安局

负责气象灾害事发地安全警戒,疏散、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成员单位

武警平鲁中队

 

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

区应急局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电力保障、通信保障、资金保障、救灾物资储备、灾民救助、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成员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中国移动平鲁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鲁区分公司、区能源局、区气象局

 

调查监测组

组长单位

区气象局

负责对事发地气象条件及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为气象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成员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

 

新闻报道组

组长单位

区委宣传部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区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成员单位

区广播电视台

 

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

区气象局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气象、水文、农业、林业、地质、环境、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和发展趋势,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科学指导应急救灾工作。

 

成员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

 

附表3

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等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1.暴雨

过去24小时日降雨量≥150毫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区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100毫米降雨;或已出现≥150毫米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区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100毫米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已出现≥50毫米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区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50毫米降雨;或者已出现≥50毫米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区域降雨仍将持续。

2.暴雪

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30毫米降雪;或者已出现≥30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20毫米降雪;或者已出现≥20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10毫米降雪;或者已出现≥10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10毫米降雪;或者已出现≥10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3.寒潮

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20℃以上并伴有6级以上大风。

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以上大风。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

4.大风

无此级别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大风天气。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大风天气。

5.沙尘暴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预计未来12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高温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过去48小时已出现最高气温≥37℃,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过去48小时已出现最高气温≥37℃,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持续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7.气象干旱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已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已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8.霜冻(包括秋季初霜冻和春季终霜冻)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且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3℃以下,对农牧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且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0℃以下,对农牧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

9.大雾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交通运输产生严重影响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对交通运输产生较大影响。

 

 

 

 

 

 

 

 

 

 

 

 

 

 

附表4

名词术语

名词

解释

暴雨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雨量达50毫米。

暴雪

大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体降落到地面,且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

寒潮

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

大风

大风是指阵风风力大于17/秒的风。                                   

沙尘暴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高温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

气象干旱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霜冻

霜冻是指地面最低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

大雾

大雾是指地面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