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20〕63号
关于印发《朔州市平鲁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区直各相关单位:
《朔州市平鲁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朔州市平鲁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9号)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78号)及《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43号)等文件精神,为完成2020年10月底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促进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综合施策,因地制宜、稳妥推进,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置换任务。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区公安交管部门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持有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的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三、组织领导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区人民政府为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朔州市平鲁区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全区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任务分工:
(一)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的核拨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淘汰车辆排放信息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
(三)组织协调全区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负责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车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四)全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信息汇总整理。(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证后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和信息统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淘汰柴油货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四、淘汰流程
按照“加强监管、联合办公”的原则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组织区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办事窗口设在政务大厅。
具体流程为:
1.区生态环境分局确认车辆排放标准;
2.区商务局审核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区交警大队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
4.区行政审批局注销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并出具手续;
5.区交通运输局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汇总,定期报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区财政局核拨补助资金。淘汰车辆车主按照工作专班通知领取补贴。
自2020年10月份开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5日前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淘汰工作进度及相关信息,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下达市级分担部分补助资金。
五、淘汰补助资金申领条件及标准
(一)淘汰补助申领条件。申请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淘汰范围规定;
2.经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交警队核准、公示;
3.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不属于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的直接报废);
4.机动车五大总成齐全;
5.经由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6.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7.取得许可地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二)淘汰补助标准。
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分担,市级财政补助20%、县级财政补助80%。
对淘汰车辆在淘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分时段差异化补助,鼓励提前淘汰。2020年10月31日前淘汰的给予100%补助,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淘汰的给予80%补助,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淘汰的给予60%补助,2021年1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助。
注册年份 车辆类型 |
淘汰补助资金标准(万元) | |||
2008年 |
2009-2010年 |
2011-2012年 |
2013年 | |
重型载货车 |
0.88 |
1.43 |
1.65 |
1.98 |
中型载货车 |
0.55 |
0.88 |
1.1 |
1.43 |
说明:本标准参照2014年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制定 |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密切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下级密切联系、情况通报等各项工作,争取上级政府支持指导和监督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责成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全面推进,如期完成工作。
(二)从严加强行业监管。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交警等部门要及时对全区申请淘汰的营运柴油货车进行核定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应停止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手续,引导广大车主积极淘汰老旧柴油货车。
交警队要定期统计柴油货车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交警队要加强路面查处。
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检验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
(三)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鼓励拆解企业为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便捷服务,促进车主主动报废车辆。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和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销毁监督,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
(四)强化考核、严明奖惩。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淘汰任务按期完成。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度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车户广泛宣传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和淘汰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淘汰柴油货车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1.朔州市平鲁区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2.朔州市平鲁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流程表
附件1:
朔州市平鲁区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解玉婷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晓斌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 副科长级督查专员
马金瑞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贾丕福 区财政局局长
赵 瑜 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局长
刘少勋 区商务局局长
李新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建新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马清英 区交警大队队长长
高文秀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高文秀(兼)。
附件2: 朔州市平鲁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
||||||||||||
车 |
基 |
单位 |
|
地址 |
|
社会信用 |
|
|||||
经办人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
淘 |
车辆 |
厂牌 |
车辆出 |
注册登 |
货车 |
货车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道路运 |
排放 |
||
|
|
|
|
|
|
|
|
|
|
|||
补贴标准 |
2008年 |
2009-2010年 |
2011-2012年 |
2013年 |
||||||||
中型货车 |
0.55 |
□ |
0.88 |
□ |
1.1 |
□ |
1.43 |
□ |
||||
重型货车 |
0.88 |
□ |
1.43 |
□ |
1.65 |
□ |
1.98 |
□ |
||||
承诺:本人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并严格按照政府要求淘汰车辆 |
||||||||||||
管 |
生态环境部门 |
|
||||||||||
商务部门 |
|
|||||||||||
公安交警部门 |
|
|||||||||||
行政审批部门 |
|
|||||||||||
交通运输部门 |
|
|||||||||||
注:此表作为财政补贴的依据,每月5日前由各县(市、区)汇总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