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20〕32号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平鲁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平鲁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朔州市平鲁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目标,按照“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工作思路,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科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的“全过程”“全链条”体系,破解垃圾治理难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区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并推进辖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
(二)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促进部门协调,加强部门与属地联动,形成属地主动作为、部门协调配合、各方合力推动的良好工作格局,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坚持示范引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综合商场等机构带头示范,同步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企业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四)坚持终端先行。优先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衔接的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体系。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创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住宅小区,并逐步推广。
2020年,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试点范围。目前已有一座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年底前城区内要再建设2座小型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1-2个标准化、规范化的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处理厂。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城区内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到2022年,城区内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确保到2022年底前,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3年到2025年,随着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不断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四、重点工作
(一)确定分类方式
根据生活垃圾成分构成与产生主体的特点,参照部分城市先进经验,实行“4+3”分类方式,即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设食堂或从事相关餐饮服务的党政机关、宾馆、超市等场所采用四分法,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不设食堂不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采用三分法,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区域 |
实施主体 |
分类方式 |
居民小区 |
有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实施 无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社区实施 |
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 有害垃圾 其他垃圾 |
城中村(棚户区) |
所在社区或村民委员会 | |
党政机关、宾馆、超市等场所 |
设食堂或从事相关餐饮服务的场所或经营主体 | |
公共机构 |
不设食堂、不从事餐饮服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其他垃圾 |
公共场所 |
不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园、广场、商场、车站等管理单位 |
(二)规范分类投放
按照统一标识、方便投放的原则,足量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分类箱房。
1.居民小区:有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单位配齐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分类箱房,没有物业管理的由社区负责配齐。由街道办或社区向居民免费提供家用分类垃圾袋。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分类收集点或垃圾分类箱房。
2.城中村(棚户区):由村民委员会或社区负责配齐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分类箱房,并免费提供家用分类垃圾袋。
3.党政机关、宾馆、超市等场所:由相关单位或经营主体自行配齐分类收集容器;沿街商铺自行分类后按规定分类投放。
4.公共机构:由党政机关及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自行配齐分类收集容器。
5.公共场所:由环卫部门或有关管理单位配齐分类收集容器。
(三)强化投放管理。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3.按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4.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实行中转收集、运输的,分类运送至指定收集站(点);
5.督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6.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
(四)完善收运体系
通过政府投资或市场化运作,建立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根据分类需求,对现有的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提升,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中转站(点),并配置数量合理、功能不同的转运车辆进行运输,确保日产日清、规范处置。
1.可回收物的收运: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由社区物业收集;公共场所由环卫部门收集;党政机关单位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自行收集,自行运输至指定中转站(点),并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参与可回收物的分拣、收运、循环利用。
2.有害垃圾的收运:由环保或城市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统一收运、处置。
3.厨余垃圾的收运: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和党政机关、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组织统一收运,日产日清。
4.其他垃圾的收运:由环卫部门利用现有的收运体系进行收运,日产日清。
(五)建立处置体系
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围绕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建立完善与分类相匹配的处置与循环利用设施体系。2025年以前,根据需要规划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处理厂。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进,逐步建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电子废弃物、装饰装修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并配套建立相应的收运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用户手册,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二)试点示范阶段(2020年底前)。在城区内选择3个公共机构(区政府办公楼、李林中学、区人民医院)、5个企业(天源大酒店、明海大酒店、兆星商务酒店、平鲁宾馆、平鲁商城)、2个公共场所(紫晨广场、汽车站)、1个居民区(晨苑小区)先行开展分类试点,积累经验。
(三)深入推进阶段(2020年—2022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全区所有的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四)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2025年)。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区基本完成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形成组织有力、政策完善、制度健全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分类管理体系。
六、责任分工
区人民政府负责城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及检査、督导、考核指导工作。
敬德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居民小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宣传发动。
市容市貌事务中心负责全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制作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用户手册等。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的筹建工作。
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委、区政府院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
教育部门配合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并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
卫健部门配合做好医院等医疗机构垃圾分类工作。
商务局配合做好加油站等商业机构垃圾分类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商场、餐饮、酒店、药店、临街商铺等食品经营机构垃圾分类工作。
市银保监管分局平鲁监管组配合做好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垃圾分类工作。
共青团负责组织发动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妇女联合会负责组织发动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报道垃圾分类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人物、事迹和单位,并对敷衍应付、推脱责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其他区直有关单位、驻平单位、企业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及下属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朔州市平鲁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到街道办、社区,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探索适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如教育、卫健、金融等)要配合街道办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街道办主抓、行业指导、全民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的监管,对处理处置设施实施常态化环保监测,确保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发放“积分兑换卡”,给予居民兑换积分奖励,引导正确分类投放。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指标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优秀明星”等评选活动,充分激发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组织社团等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单位“五进”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垃圾分类投放意识,树牢“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观念,切实增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四)严肃考核问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区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给予通报,并严肃问责。
附件:1.垃圾分类四分法;
2.朔州市平鲁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垃圾分类四分法
一、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金属、玻璃、塑料和布料五大类。
废纸类:废弃的本子、打印纸、报纸、杂志、图书、宣传单页;此外还有纸箱纸板纸盒、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纸盒、纸质餐具杯具等。
金属类:易拉罐、铁盒、铅皮牙膏皮、金属水龙头、铁丝等。
玻璃类:各种玻璃瓶(比如牛奶瓶、墨水瓶、饮料瓶)、碎玻璃、镜子、灯泡等。
塑料类:各种塑料制品,最常见的是饮料瓶、塑料袋、塑料餐盒餐具、塑料包装物,塑料办公用品(比如文件盒、文件夹、文件袋、中性笔等)以及生活用品(比如塑料材质的牙刷、杯子、水盆、水桶、塑料扫帚、簸箕等)
布料类:废弃的衣帽鞋袜、毛巾、书包、布鞋、床单被套等。
二、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它厨余垃圾等,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三、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火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水银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废弃瓶罐、渣土、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采取卫生填埋或焚烧的方式,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附件2:
朔州市平鲁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润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日优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成 员:黄国栋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贾志强 区教育局局长
王志平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贾丕福 区财政局局长
白 涌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少勋 区商务局局长
杜 耀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李新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 瑜 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局长
赵智慧 共青团平鲁区委书记
元 华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赵 兴 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苏再平 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主任
薛志存 区市政服务中心主任
冯 鑫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队长
王 军 市银保监管分局平鲁监管组组长
边 卿 井坪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办事筹备处主任
郑建平 井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苏再平(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