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筹备处),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朔州市平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朔州市平鲁区委办公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7

 

 

 

 

 

 

 

 

 

 

 

 

 

 

 

 

 

朔州市平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

 

为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我区可能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预检分诊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储备工作,及时了解疫情趋势,加强疫情监测、报告、预警,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办)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3)依法规范、积极应对。卫健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系统、规范的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和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

4)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区卫健部门要与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严密监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采取科学防控措施。

5)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卫健局、区委宣传部和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倡导群众加强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社会防控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决定在成立朔州市平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成立朔州市平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总指挥:刘旋区委书记

马占文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李康正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赵志洲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区委常委、武装部长

陈万平  区政府副区长

张秀珍  区政府副区长

马润平  区政府副区长

高日平  区政府副区长

    区公安分局负责人

成员:张元胜   区委办公室主任

       王波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俊德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罡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黄国栋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贾志强   区教育局局长

王志平   区工业和信息局局长

肖鸿儒   区民政局局长

李和有   区司法局局长

贾丕福   区财政局局长

武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武卫东   区林业局局长

赵瑜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马金瑞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晋平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少勋   区商务局局长

刘志仁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杜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贺永兴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华忠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新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马清英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蔡马水  区武装部副部长

李永胜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孔艳平鲁移动分公司

刘振洲平鲁联通分公司

杨慧军平鲁电信分公司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实体运行,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四楼会议室,办公室主任由张秀珍同志兼任。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小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由各组自行抽调。

(一)医疗救治工作组

组长:张秀珍

副组长:杜耀  刘文祥  高世荣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措施,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溯源和病原(媒介)调查排查,实施防治效果动态评价;组织和指导参与处置人员实施个人防护;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应急培训;提出必需医药、物资的应急储备需求和采购计划;协调解决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物资保障工作组

组长:李军

副组长:黄国栋  贾丕福  王志平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足额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资金及相关预算,并按照应急要求,简化支出程序,保障急需急支;统筹协调医药、物资的供需、生产、储备、调拨、运输等事宜;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

(三)交通管控工作组

组长:陈万平

副组长:马金瑞  马清英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测体温等必要措施;妥善实施交通场站发现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临时隔离、留验和移交转运;协助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

(四)市场监管工作组

组长:陈万平

副组长:李新荣  刘志仁

主要职责:按照“早部署、早动员、早落实、早见效”的原则,重点落实集贸市场、文化旅游场所管理,强化环境卫生清洁整治;严厉打击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五)摸排管控工作组

组长:张秀珍

副组长:杜耀 

主要职责:组织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及各社区、井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开展重点人员摸排、稳控工作,及时按要求掌握汇总、报告摸排情况。

(六)综合协调工作组

组长:张元胜

副组长:王波        耀  王泽明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信息互通、技术互援,会商共识,协同施策;组织实施部门间综合研判,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预警、响应,发布的相关意见、建议、策略和措施。

(七)宣传工作组

组长:赵志洲

副组长:郭俊德      落常春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和督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开展舆情监测,及时管控和处置谣言,澄清有关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

(八)社会治安工作组

组长:李康正

副组长:赵海  马清英

主要职责:负责密切关注和及时处置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事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区卫健局对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等进行追踪监控;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应急处置相关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三、应对准备

    (一)预案及方案制定

    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防控对策。

(二)指定定点医院

市级定点医院为朔州市人民医院,区级定点医院为平鲁区人民医院。定点医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和病原携带者需设置特定区域单独隔离治疗。

    全区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集中收治”的原则,将患者按照相关程序转运至市、区定点医院收治。

    (三)妥善做好病例转运

     专门成立可疑患者转运组,组长由杜耀同志兼任,成员包括林连军(井坪派出所副所长)、刘润玲(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运送患者应使用专用车辆,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

   (四)抗病毒药物准备

    医疗救治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

(五)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物资保障工作组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疫情监测、疫情控制、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和公务用车准备工作。

(六)监测与风险评估

   医疗救治工作组、摸排管控工作组负责健全覆盖全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工作方案,有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监测工作。

      如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七)宣传教育

      宣传工作组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同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工作和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工作。

(八)培训演练

    各工作组适时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开展疫情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四、发现、确认与报告

(一)病例发现

各类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二)病例确认

    疑似病例确诊要经市疾控中心检测病毒核酸阳性后由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经省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专家评估确认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对外发布。

(三)病例报告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区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负责病例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要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病情进展及时对病例诊断类型、临床严重程度等信息进行订正。

   五、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则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原则上在市、区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不容许擅自转院;重症病例经过省或市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要转院救治的,可分别转至省级或市级定点医院救治。异常流感样病例原则上在原就诊医院单独隔离治疗。

(二)响应措施

     1.医疗救治: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药物应用: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药物需求量,组织储备,最大程度地满足临床治疗及重点人群预防用药的需求。

   4.疫情公布:经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授权后,向社会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疫情信息。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宣传工作组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 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

     医疗救治工作组和摸排管控工作组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建议。

区卫健局设立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应急响应结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平息(发病率明显下降,常规监测不再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大流行结束(发病率明显下降,稳定在历年季节性流感流行水平)后,区卫健局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卫健委。

    六、后期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卫健局应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 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卫健委。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物资保障

    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卫健局要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物资储备种类包括:有效抗病毒及消杀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时,区卫健局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通过区政府批准,向有关部门调用储备物资。

区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二)人员准备

      区卫健局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参加的疫情防控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区人民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病人的救治工作。区疾控中心应当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三)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四)责任、纪律与奖惩

      区卫健局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责,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及各工作组人员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24小时待命,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手机保持24小通畅,随时听候调遣安排。

八、附则

本方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防控和诊疗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二)》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要求执行。

本方案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