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权责清单管理,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及《朔州市平鲁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平政发〔2017〕27号)规定,经区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14项行政职权事项的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依据、职权类型等要素和内容进行调整,对10项行政职权事项予以取消。
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后,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附件:1、区政府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4项)
2、区政府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0项)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