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17〕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井坪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平鲁区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朔州市平鲁区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朔州市水污染防治2017行动计划》以及《朔州市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年)》,大力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促进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地表水
我区4个市考核断面,今年要求燕家堡、石崖湾、担水沟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林家口断面水质达到Ⅳ类。
(二)饮用水
城区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三)黑臭水体
年内完成七里河整治工作,城区黑臭水体得到基本改善。
(四)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极差比例控制在6%,达到省考核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十小”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通过日常检查、督查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等途径,对发现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10个类别中,属于淘汰类的“十小”企业全部取缔。(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煤炭局牵头,区国土局、区发改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具体落实)
2、加快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完成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和生活水治理设施改造工程,山西朔州平鲁区易顺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森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国强煤业有限公司生活水治理设施改造工程,外排矿井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煤炭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3、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区域水环境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状况,制定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否则将对我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等参与,区市政公用局具体落实)
2、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0%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等参与,区市政公用局具体落实)
3、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2017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5%。(区住建局、区市政公用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等参与)
4、城市节水。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对公共供水管网进行改造,2017年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2017年要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加快城区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并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既有建筑应进行节水改造。2017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政公用局、区经信局参与)
5、城市污水再生回用。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区再生水利用规划,并按计划实施。(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政公用局、区经信局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要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区农委、区畜牧局、区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具体落实)
推进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60%以上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区农委、区畜牧局牵头,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参与)
2、农田种植面源污染控制。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各消减3%。(区农委、区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区国土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负责具体落实)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环境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完成20个村(名单附后)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同时满足综合整治四项指标,即: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牵头,区农委、区水利局、区畜牧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完成《朔州市平鲁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区水利局牵头,区农委、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市政公用局、区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等参与)
2、控制地下水超采。完成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停任务。实施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区水利局、区国土局牵头,区农委、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等参与)
3、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工作,严格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管理,并对超定额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政公用局、区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等参与)
4、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及工业节水。研究制定合理的用水价格体系,鼓励和引导非常规水利用使用,并逐步扩大非常规水使用范围。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推进晋华水处理厂建设,力争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区发改局牵头,区水利局、区经信局、区煤炭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等参与)
5、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广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区水利局牵头,区农委、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负责具体落实)
6、调整水源结构。统筹满足各类用水需求,在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领域尽量替代地下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等参与)
(五)水生态修复
1、保护河道和湿地生态空间。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完成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水利局牵头,区林业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参与)。禁止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已侵占的要在年底前恢复(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负责具体落实)。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完成蓝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建筑的清理工作。(区住建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国土局、街道办、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参与)。
2、水环境承载力研究及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完成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规划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区水利局牵头,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等参与)
(六)水环境保护
1、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或调整工作,开展并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与标识标志规定。完成乡镇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区环保局、区水利局牵头,区国土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具体落实)
2、水源地达标建设。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区水利局、区住建局牵头,区市政公用局、区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等参与)
3、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区环保局牵头,区农委、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商务局等参与)
4、2017年底前,完成9个加油站地下油罐要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区商务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5、加强河道保护管理。歇马关河、源子河、七里河的河道管理推行河长制,按地域分段由所在乡(镇)、街道办的乡镇长(主任)及所属村的村主任担任各段河长。(区水利局牵头,区农委、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负责具体落实)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建立环境护法联动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环保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等配合落实)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以及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等参与)
3、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按照管理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根据黑臭水体治理需要,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区环保局、区住建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等参与)
4、防范工业环境风险。定期开展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化工、医药行业企业和工业聚集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督促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区环保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配合落实)
5、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区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负责具体落实)
(八)强化科技支撑
制定并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60%以上,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区教科局牵头,区农委、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参与)
(九)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环境信息公开。定期抽查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区环保局负责)
2、严格落实朔州市平鲁区水体达标方案中年度任务和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区环保局牵头,区农委、区水利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3、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区住建局、区市政公用局负责)
4、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区域内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区卫计局牵头,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市政公用局参与)
5、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区环保局、区水利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参与)
6、按季度在网站发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市政公用局参与)
7、在省级、市级、区级环保部门网站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区环保局负责)
8、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按照环保信息报送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及相关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进展情况,问题及建议。(区农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国土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区经信局、区煤炭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教科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等区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负责)
9、开展河流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确定流域重点水环境风险源清单,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农委、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要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要加大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建设力度。
(二)严格考核问责。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及区直有关单位要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区政府将组织区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全区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公众参与。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公众对话沟通平台,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及区直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根据《朔州市平鲁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本行动计划提出的任务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贯彻落实,确保我区2017年度任务和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朔州市平鲁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清单
附件:
朔州市平鲁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清单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实施主体 |
开工 时间 |
完工时间 |
1 |
晋华水处理厂建设 |
主体工程 |
晋华水处理厂 |
2017年 |
2017年12月 |
2 |
城区生活污水管网 建设工程 |
建设管网2600米 |
区住建局 |
2017年 |
2017年12月 |
3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 |
矿井水和生活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 |
2017年 |
2017年12月 |
4 |
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 |
矿井水和生活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
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 |
2017年 |
2017年12月 |
5 |
山西朔州平鲁区易顺煤业有限公司 |
生活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
山西朔州平鲁区易顺煤业有限公司 |
2017年 |
2017年12月 |
6 |
山西朔州平鲁森泰 煤业有限公司 |
生活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
山西朔州平鲁森泰煤业有限公司 |
2017年 |
2017年12月 |
7 |
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 |
生活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
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 有限公司 |
2017年 |
2017年12月 |
8 |
山西朔州国强煤业 有限公司 |
生活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
山西朔州国强煤业有限公司 |
2017年 |
2017年12月 |
9 |
朔州市平鲁区农机 石油供应站 |
更新双层罐工程 |
朔州市平鲁区农机石油供应站 |
2017年 |
2017年12月 |
10 |
朔州市平鲁区强盛 加油站 |
更新双层罐工程 |
朔州市平鲁区强盛加油站 |
2017年 |
2017年12月 |
11 |
朔州市永茂石化 有限公司 |
更新双层罐工程 |
朔州市永茂石化有限公司 |
2017年 |
2017年12月 |
12 |
朔州市福源成品油 销售有限公司 |
更新双层罐工程 |
朔州市福源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
2017年 |
2017年12月 |
13 |
朔州市平鲁区生宝 加油站 |
更新双层罐工程 |
朔州市平鲁区生宝加油站 |
2017年 |
2017年12月 |
14 |
朔州市平鲁区富裕 加油站 |
更新双层罐工程 |
朔州市平鲁区富裕加油站 |
2017年 |
2017年12月 |
15 |
朔州市平鲁区马鞍山加油站 |
更新双层罐工程 |
朔州市平鲁区马鞍山加油站 |
2017年 |
2017年12月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实施主体 |
开工 时间 |
完工时间 |
16 |
朔州市平鲁区通达 加油站 |
更新双层罐工程 |
朔州市平鲁区通达加油站 |
2017年 |
2017年12月 |
17 |
朔州市平鲁区平万线加油站 |
更新双层罐工程 |
朔州市平鲁区平万线加油站 |
2017年 |
2017年12月 |
18 |
20个村 (小白洋洼村、曹庄村、光明村、杏园村、西梁村、下梨园村、南汉井村、边庄村、另山村、大有坪村、东港村、刘货朗村、迎恩堡村、泉子坡村、败虎村、凤凰城、安架山村、西水界村、铺上村、西中牌村)农村综合治理 |
综合整治四项指标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7年 |
2017年12月 |
19 |
城区雨污管网改造 |
1000米管网 改造工程 |
区市政公用局 |
2017年 |
2017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