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15101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12]12号)和《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我区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袋奶工程基础上,根据朔财文[2014]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把实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努力改善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状况,促进我区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范围、标准、供餐内容及要求

   (一)实施范围

全区16所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

   (二)补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追加下达2014年农村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355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与“一补”资金相结合,统筹安排。补助标准为乡镇小学2280//年、区直小学1000//年、区直初中1250//年。

    (三)供餐内容及要求

1、供餐内容:寄宿制学校全部采用食堂集中供餐模式。国家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不仅是让学生吃饱,更重要的是增加学生的营养。所有寄宿制学校在原有一袋奶不变的基础上,向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或加餐。

2、供餐要求:(1)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食堂专用储藏室、食品冷藏及留样设备和安防设备,确保食品储藏安全无害。(2)各学校要健全食堂管理制度,按要求严格规范食品准入、准出及人员管理,做到台帐完整资料详实。(3)学校必须按照营养餐分段管理要求,配备必要的厨具,在食品加工及上桌前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确保不让一份不合格食品流向学生餐桌。(4)学校要健全食品加工安全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实行持健康证上岗制度,按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体检,经常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如需食堂向学生分发食品,各学校应组织有关教师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做好食品的发放、领取工作,做到不遗漏不冒领,确保每一份营养餐都提供给学生。(6)教师要教育和指导学生在讲卫生、不偏食、不贪食的前提下,营养进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7)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妥善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等监督管理,我区成立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

组长:马占文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成员:曹效禹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贾丕福   区财政局局长

      魏香兰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保平   区教育科技局局长

 李和有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占斌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落常春   区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区工商局副局长

 乔凤鸣   区教育局党支部书记

贾利云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赵国富   区教育局副局长

 徐立英   区教育局工会主席

      区教育局主任科员

          胡爱民   区教育局主任科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国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连升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教育局基教室、计财室、督导室、监察室、审计室、各学校校长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基教室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系统数据采集并确定收益学校,核实学校上报的收益学生,负责各学校食堂的监管。

计财室负责资金的计划、拨付和管理。

督导室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的督导和检查。

监察室负责案件的查处和重点检查。

审计室负责对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

各学校负责确定受益学生和具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各学校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食堂管理、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任组员。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分工。供餐学校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法人负主要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事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大计,事关全民身体素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追踪问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疏漏、谁负责”的问责办法,全程跟踪监督。各学校要不断完善公示制度,设立公示牌,公布供餐企业名单,定期公布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食品采购价格等相关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学校要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促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公开透明、廉洁运作。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真正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打造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宣传科学营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利用校园文化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要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使营养改善计划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