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16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平鲁区2015-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

 

朔州市平鲁区2015-2017年公开招聘

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3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和《朔州市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朔人社发20156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乡镇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全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枢纽作用,依据《朔州市平鲁区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区政府决定分三年面向社会为全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以岗择人,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的原则;

3、坚持全员聘用的原则;

4、坚持卫生行业人员准入制度;

5、坚持县乡医师一体化管理,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使用。

二、招聘岗位、数量和性质

按照《关于全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晋编字〔20118号)核定的编制数,目前全区乡镇卫生院缺编总数184个,计划三年内通过公开招聘全部补齐(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1、招聘单位

全区13所乡镇卫生院,编制为全额事业单位。

2、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5年拟招聘92人,其中临床33人(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8人)、检验14人、影像15人、药剂12人、中医18人(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3人)。

2016年拟招聘46人,其中临床24人(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4人)、护理6人,检验2人、影像2人、药剂2人、中医10人(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人)。

2017年拟招聘46人,其中临床29人(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4人)、检验2人、影像2人、药剂2人、中医11人(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等要求。

4、年龄和其他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5、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6、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招聘:(1)曾因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曾被开除学籍、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作弊记录并受到禁考处罚的人员;(3)现役军人、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见习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临床、中医、医学影像专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应当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具体实施年度30周岁以下,朔州市户籍。

2、报考临床、医学影像专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应当具有全日制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具体实施年度35周岁以下,朔州市户籍。

3、报考中医专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应当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距退休年龄十年以上的人员,朔州市户籍。

4、报考检验、药剂专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应当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具体实施年度3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资格的,年龄在具体实施年度35周岁以下,朔州市户籍。

5、报考护理专业要求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年龄在具体实施年度30周岁以下,平鲁户籍。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卫生、医疗及相关相近专业毕业,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年龄在具体实施年度35周岁以下,户籍不限。

7、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报名出现空岗的,则该岗位面向社会纳入正常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

本方案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为确保招聘政策、程序、标准、条件、纪律“五统一”,本方案根据全区工作实际分年度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时间另行确定。同时根据上年度实施情况,以调整下年度招聘计划的方式制定补充方案,按程序报批备案后组织实施。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

每年招聘前,成立或调整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审核年度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确定的招聘时间,在平鲁区新闻媒体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布相关事项,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按照招聘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现场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有效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学生档案、职称证书、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等 (学生档案在各级人才机构存档的,需出具档案存放证明)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5)招聘年度毕业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

区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组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公开招聘条件、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方案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笔试

按照《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规定,笔试部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及职业道德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根据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要求,笔试可以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笔试成绩需达到最低合格线60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占考试综合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点计算)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实践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工作需要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实践操作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面试过程公开透明,当场评分亮分,当场宣布成绩。

笔试结束后,所有岗位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共同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60分)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点计算)

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全日制医学类硕士毕业生不占用面试入围比例,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点计算)

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全日制医学类硕士毕业生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与其它人员统一排名。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社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缺额时,不再递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于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编制、人社等部门为确定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区卫计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派遣到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期到岗工作,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允许调离本区医疗系统。

对拟聘用的当年应届毕业生,未正式毕业前暂不安排岗位,暂不办理聘用手续。截止招聘当年930日前提交招聘职位所需资料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纪律和规定,规范程序,从严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