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1623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缓解当前棚户区改造安置现房紧缺状况,促进我区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解决被征收房屋群众对安置现房的需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购买主体和实施单位 

  平鲁区人民政府作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主体单位,井坪街道办事处筹备处作为购买存量房实施单位。 

  二、资金来源 

  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筹措。 

  三、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条件 

  (一)建筑面积在45-150㎡的户型。 

  (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封顶或竣工。 

  四、购买方式 

  (一)采购方式:考虑到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系用于征收项目安置使用,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工作。由井坪街道办事处筹备处成立购买存量商品住房领导小组和谈判小组,在具体项目谈判过程中,由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协商谈判工作。 

  (二)工作流程:1)成立专项谈判小组→(2)选择供应商→(3)提交相关文件→(4)选取评估机构开展评估→(5)确定评估价格→(6)组织具体洽谈→(7)最终报价方案→(8)购买存量商品住房领导小组审议→(9)拟定合同条款→(10)报请区政府审定→(11)发出通知书→(12)签订购买合同。 

  五、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价格 

  由井坪街道办事处筹备处委托抽签选定的三家评估机构对购买商品存量住房进行市场评估,以平均价格作为基数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洽谈,协商确定的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评估价格15%以上。若协商确定的价格低于市场评估价格15%以上,由井坪街道办事处研究确定后报区政府批准;对于个别特别适合且急需购买用于安置的商品房,但协商确定的价格无法低于市场评估价格15%以上的,由井坪街道办事处筹备处研究把关后上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六、签约方式 

  主要的签约方式有两种:即预定方式和买断方式。 

  (一)预订方式:即由井坪街道办事处筹备处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定合同,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支付不超过20%的预定金,锁定房源及房价。 

  (二)买断方式:即由平鲁区人民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生效后的相应进度节点分批支付购房款。(即: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超过60%的购房款,以锁定房源;待项目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建设完成并通过总体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到总价款的95%,待开发单位配合完成回迁安置并办理产权证后支付购房剩余尾款,买断房源。)买断的房源提供给各征收主体,各征收主体提供给选择实物安置的被征收人。由井坪街道办事处筹备处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协议。 

  七、发票管理和税费征收 

  发票管理和税费征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八、使用管理 购买的存量商品房原则上不能积压,一般在半年内对接安置;若半年内未对接安置的,由区政府收回,用于全区房屋征收项目统筹安置使用。 九、工作经费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列支。评估费用按照我区规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1/3计取,由井坪街道办事处筹备处支付,列入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