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16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24号)和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全面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晋环函〔20156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环保违法违规企业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环境管理法制化,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中煤平朔井东煤业有限公司、朔州兴泰源特种耐火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煅烧高岭土、朔州市平鲁区竞跃煤化有限公司的国兴洗煤厂、朔州市鑫盛煤焦配运有限公司、朔州市平鲁区众望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储(售)煤场、朔州市海天鑫工贸有限公司年入选原煤180万吨新建项目,六个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实施关停,具体要求如下: 

  一、被关停的企业从即日起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二、环保、经信、煤炭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被关停企业的落实情况。 

  三、被关停企业如要恢复生产,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规定要求,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对阻挠、抗拒关停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产生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1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