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151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平鲁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151228 

  

  

    

  

   

  

  

  朔州市平鲁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生活质量,改善营养状况、促进健康成长,激励他们勤奋好学、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454号)精神,我区从201591日起,在全区所有农村学校和区直寄宿制学校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这是一项爱心工程、健康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了进一步确保该工程长期坚持、落到实处,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爱学生、关注民生、构建和谐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以对党、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把爱心传递给全区广大农村中小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机构 

  

  

  朔州市平鲁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秀珍(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 长:贾丕福(区财政局局长) 

  

  

  刘保平(区教育科技局长) 

  

  

  成员:曹效禹(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魏香兰(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苏玉芳(区农业委员会主任) 

  

  

  李和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袁耀(区审计局局长) 

  

  

  王占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树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各寄宿制学校校长 

  

  

  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领导组办公室(简称区“营养办”)设在区教育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科技局局长刘保平兼任,主要负责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工作,制订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进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各环节的管理。 

  

  

  三、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区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二)区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负责推动学校不断加强和改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三)区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五)区工商部门负责供货商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六)区质监部门负责对供餐食品食材进行监管,查处食品食材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区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八)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货商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供餐模式和食品进货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货商等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为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九)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十)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主体,负责“计划”的具体组织落实,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实施“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要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营养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作用。 

  

  

  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四、供餐模式 

  

  

  (一)供餐范围 

  

  

  根据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已有标准化食堂的实际,营养改善计划可全部采取食堂集体供餐方式。供餐范围为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学生。 

  

  

  具体方式为:全区寄宿制学校实行统一的营养餐食谱,由学校食堂统一供餐,标准为每生每日4元;原统一供应的“学生饮用奶”实行早餐食用,所需费用不包含在我区营养改善计划之内。 

  

  

  (二)工作流程及规范 

  

  

  1.食品采购:在采购过程中,严格定点采购有资质供应商的食品,且索证索票。严禁有食品过期、变质现象发生。 

  

  

  2.营养配餐:根据本地饮食结构,结合学生体质状况、本地的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全区营养食谱,学校根据统一食谱安排供餐,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质量。 

  

  

  3.食品配送:由学校根据供餐食谱向供货方购买所需食品,委派专职人员接收并验收配送食品食材的数量与质量。供需双方需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签字确认。 

  

  

  4.食品保管:学校必须配备全套炊餐用具和食品保鲜设施;必须设置具备防鼠、防潮、防盗功能的食品专用储藏间;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储,保证食物新鲜,严防污染和腐烂变质。 

  

  

  5.食品加工:食堂管理人员和炊事员必须严把质量关,决不制作劣质食品。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灶具、餐具要保持净洁。不能滥用食品添加剂,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餐厅及食品制作间要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用具,定期消毒,归位摆放。严格按要求做好食品成品留样工作。食堂从业人员严格定期体检,体检合格才能聘用,做到持证上岗。 

  

  

  五、管理系统建设 

  

  

  1.建立健全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由学校根据电子学籍系统如实填报受益学生的个人信息,建立完整的实名制个人信息系统,作为核拨营养餐经费的依据,以校建档,分类实施,分年级管理。每学期根据学生的升学、毕业、转出、转入等变动情况,核定一次信息,实行动态监管。 

  

  

  2.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渠道,设立资金专户,专帐管理,封闭运行。各学校制定出受益学生本学期所需资金的计划,统一报区财政部门审定后,直接将资金下拨到受益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户。受益学校要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绝不允许截留、克扣、挪用,或将资金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补贴教职工伙食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保证足额用于学生营养补助。学校要向学生和社会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生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督导检查。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本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要具备相关资质、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法规要求和行业行为规范。各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文件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供餐,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启动相关应急机制。 

  

  

  2.真实提供事件相关信息,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保护造成食物中毒和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食材及操作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部、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