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鲁区统计局关于印发

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局相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统计造假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平鲁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保障,我局研究制定了《朔州市平鲁区统计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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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朔州市平鲁区统计局                   

                                2025年2月28日      

      朔州市平鲁区统计局

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

抽查工作计划

为持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健康的统计法制环境,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6]15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统字〔2017〕65号的要求,参照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总体计划,制定本工作计划。

检查时间与方法

2025年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计划10月初结束。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以及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检查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情况。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开展集中清理纠正工作,确保清理到位,对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的统计违法线索,案件时开展调查和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与人员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从统计名录库中“规上”单位组成被检查单位;与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跨部门联合检查组,按相关规定确定单位数量随机抽样联合检查。

(二)检查人员

从执法检查专业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3名同志组成检查组。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部门检查事项

1.统计调查单位的真实性;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凭证和电子统计台账情况;    3.主要统计指标及其相关指标的准确性;

4.主要统计指标及其相关指标数据的逻辑性。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事项

1.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登记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等;

2.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按照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主动开展工作加强联系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检查的配合工作,通知检查对象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统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财务账套和其他原始凭证

6.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7.企业各类统计台账以及执法检查所需其他资料;

8.企业2024年年度报表;

9.企业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

其中1-7项材料用于统计工作检查。8-9项材料用于企业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