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朔州市平鲁区统计局

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局相关股室: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点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朔州市平鲁区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平鲁区统计局              

                                  2024年3月28日      



       朔州市平鲁区统计局

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

抽查工作计划

按照《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平双随机办〔20241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朔州市平鲁区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认真梳理夯实基础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抽查事项清单复制到本单位名下,并制定并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定期向社会公布。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建立完善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所监管领域检查对象底清数明、全面准确。同时要进一步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执法检查人员分类标注新及时。

、统筹安排做好计划

对于本区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工作,未列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我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减少涉企检查数量,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年度内部随机抽查四上企业不低于总数3%,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次数达到抽查企业总数的85%以上,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次数不低于随机抽查总数的20%,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户数不低于随机抽查总户数的25%。坚持法无授权不可查,清单之内必查的原则,两年内不对同一企业开展两次及以上的抽查(重点违纪违规监测企业除外)。

三、科学组织规范实施

联合抽查要与配合部门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时间、方式、抽查比例、执法人员匹配等。特别对被抽查监管对象,要严格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A、B、C、D标注类别结合重点监管事项与一般监管事项确定抽查比例与年度抽查频次。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检查前需要检查对象提供的证照、财务等资料等相关印证资料、要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检查完成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官方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防止监管脱节。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互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整体联动强化监管

按照专业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利用山西省双随机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坚持执法回避原则。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个单位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贯彻省、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部署,实施系统内部和部门联合相结合的方式抽查,做到“应联合尽联合”,坚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部门双随机抽查,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常态化、全覆盖。

、加强督促严格考核

各级政府在优化地方营商环境中,特别强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体系。我局对该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配合。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坚持做到事前公开、事后公示。

对抽查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惩处;构成统计失信的,在朔州平鲁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并上报信用监管部门和上级监管部门;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执法业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使用培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入企宣传力度,提升四上企业知晓度,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