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朔州市平鲁区委办公室、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鲁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朔州市平鲁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工作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四)负责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进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七)负责拟订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区域内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八)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的规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负责拟订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 

  (十三)负责相关人员的医疗保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平鲁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区域综合医改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规划,统筹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各项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