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朔州市平鲁区委办公室、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鲁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发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朔州市平鲁区商务局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促进外来投资局牌子。 

  第三条  区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领域、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和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责任目标,全方位推进境内外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和投资促进工作;开展招商引资和内外联络,提供投资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投资领域的咨询服务;负责区招商引资信息的征集、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全区重点投资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策划、推介、签约工作;负责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统计、调度、考核工作;提出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建议。 

  (三)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上报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四)负责全区使用中央、省、市、区商务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申报。 

  (五)加强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建立部门之间执法协作机制;负责查处成品油市场、家庭服务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再生资源、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七)研究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及商务促进方式,培育及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全区电子商务流通发展规划和布局研究,培育电子商务等新型商贸业态;参与本区商业中心、产业群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 

  (八)组织、申报并指导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大型商贸交易展销会等贸易活动;负责组织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组织全区性投资洽谈会、博览会、研讨会等活动;负责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大型投资洽谈会、博览会、研讨会等活动。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商务局要转变商务管理职能,强化商务发展规划、运行监测和信息发布职能,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开放型经济和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商务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

    (十一)划转职责。区商务局的酒类商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