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朔州市平鲁区委办公室、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鲁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朔州市平鲁区农业农村局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第三条  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实施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区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调整 

  1.划转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地)防火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 

  2.新增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相关机构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平鲁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渔业渔政管理职责,以及相关机构承担的农业管理、农机管理、畜牧管理行政职能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三农”综合协调职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2.与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