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朔州市平鲁区委办公室、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鲁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朔州市平鲁区自然资源局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配合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组织实施村镇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法规规章,拟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登记工作。拟定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属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监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组织实施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研究拟订村镇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编制分区规划和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详细规划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分级管理工作。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拟定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 

  目。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区地质灾 

  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 

  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上报。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