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朔州市平鲁区委办公室、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鲁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朔州市平鲁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第三条 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起草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以履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平鲁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司法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区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