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朔州市平鲁区委办公室、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鲁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朔州市平鲁区民政局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区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我区社会救助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境儿童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制定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统战、群众工作等;负责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 

  (五)承办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争议调处。 

  (六)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我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拟订我区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申报,组织拟订我区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并负责政策的落实,承担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社会福利工作,监督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落实社会工作政策,指导社会工作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朔州市平鲁区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