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23日我区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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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 全文链接 |
1 |
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150万t/a矿井4-2号、5号、9号煤层配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朔平环评函[2019]6号 |
2019-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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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18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朔平环评函[2019]7号 |
2019-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