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及饮食健康,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依据有关规定,签定本责任书。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营业执照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把好食品及原料进货关,认真查验相关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识、严格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
三、生产销售活动中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坚决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其它不合格食品,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待销售食品、库存食品及储存条件,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
五、建立执行食品生产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坚决按照食品生产加工操作规范、流程进行食品生产、加工。
六、建立食品生产、销售、食品及原料购进台账,如实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按规定期限保存。
七、认真落实不合格食品召回及下架制度,对生产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要立即停止销售、主动召回已上市流通的食品,并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如实报告。
八、积极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
九、坚决杜绝一切食品安全隐患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朔州市平鲁区榆岭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