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及饮食健康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据有关规定签定本责任书。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营业执照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把好食品及原料进货关,认真查验相关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识、严格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

  三、生产销售活动中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坚决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其它不合格食品,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待销售食品、库存食品及储存条件,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

五、建立执行食品生产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坚决按照食品生产加工操作规范、流程进行食品生产、加工。  

六、建立食品生产、销售、食品及原料购进台账,如实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按规定期限保存

  七、认真落实不合格食品召回及下架制度,对生产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要立即停止销售、主动召回已上市流通的食品,并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如实报告。

  八、积极协助和配合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

九、坚决杜绝一切食品安全隐患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朔州市平鲁区榆岭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