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离任两委主干补助条件:凡在我乡所辖村任职累计满9年以上的村“两委”主干,已离任且年满60周岁者(未受到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撤职处分,或依法罢免职务以及刑事处罚的),均可申请领取离任村“两委”主干生活补助。
联系人:林建祥 电话:18734954572
二、民政救助服务
1、农村低保
办理部门:民政站
政策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足6240元/年,户籍在向阳堡乡的农村居民。
办理流程:户主申请(也可委托村委会代为提交申请)→乡民政所审查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比对→民主评议→乡政府审核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填发低保证、发放低保金。
补助标准: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不足6240元/年,补足6240元。
2、困境儿童救助
办理部门:民政站
政策对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父母双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正在服刑、失踪、一、二级残疾;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正在服刑、失踪、一、二级残疾,且家庭困难;
(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正在服刑、一、二级残疾,且家庭困难;父母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一、二级残疾,且家庭困难(失踪应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
办理流程:监护人提出申请→村调查审核上报乡民政站→民政站入户调查并公示→审核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补助标准:5760元/年。
3、农村五保
办理部门:民政站
政策对象:具有本乡农村户籍中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残疾人残疾证等级为一、二级重残人员(聋、哑残疾除外)。
办理流程:本人向村申请→村调查审核公示→上报乡民政
站→民政站调查审核并公示→报区民政局审批。
补助标准:8112元/年。
4、临时救助
政策对象: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
重困难、难以维持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遭遇其他困难情形的
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办理流程:户主申请→乡民政办审查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乡政府审核公示→区民政局审批
补助标准:救助金额在500元以内的(含500元),由乡人民政府于15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通过银行打卡发放临时救助金,并登记造册报区民政局备案。
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核材料之日起15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做出审批决定。
联系人:刘志刚 电话:13994909736
三、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补助
政策对象:现役义务兵
办理流程:按照提供的名单发放。
补助标准:3万元/年(普通地区)、4.5万元/年(高原地区),共两年。
四、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办理部门:乡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
政策对象: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不包括享受民政定期抚恤、退休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办理流程:本人在村申请→填写相关审批表→村上报乡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签署意见→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补助标准:按政策执行。
联系人:程晓青 电话:138344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