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章制度。为了做好水灾发生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度汛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省、市、区统一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防汛度汛指挥部
乡成立防汛工作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苏鹏飞(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郭 子(副乡长)
副 组 长:王 东(人大主席)
王宏斌(党委副书记)
吴 迪(组织委员)
白云霞(副乡长)
武 智(副乡长)
赵兴业(武装部长)
王 茂(副乡长)
王增福(主任科员)
刘国寨(主任科员)
任志敏(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孟 睿(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成 员:赵 峰 (民政助理员)
李树生(林业站负责人)
任志文(文化站站长)
于 瑞(下水头派出所所长)
强 磊(下水头乡国土所所长)
李应旺(下水头乡寄宿制学校校长)
刘 政(下水头乡司法所所长)
崔建明(下水头乡卫生院院长)
各村“三委”干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子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2、领导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防汛抗旱政策,及时掌握全乡水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组织全乡的防汛工作;对全乡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所有成员各司其职,配合协调指挥部,保证防汛度汛工作高效顺利推进。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密切监测汛情、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实行村主任负责制。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洪涝灾害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乡防汛度汛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汛工作领导组组长主持乡防汛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日常防汛值班,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及防汛措施;乡防汛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做好有关工作。
(2)受灾村委会的干部应根据乡防汛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工作,服从乡防汛指挥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各村相应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防汛工作。
2、汛情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乡防汛工作领导组及时组织成员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3、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加强汛期值班制度
防汛期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做好汛期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及上报下达工作,值班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认真协调处理,并做到及时巡视、检查。
五、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乡防汛工作领导组研究分析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乡防汛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乡武装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乡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乡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2、应急资金保障。乡民政办负责乡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3、医疗卫生保障。乡卫生院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4、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乡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5、灾情核查。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防汛工作领导组。
6、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六、附则
1、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党委、政府上报上级部门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本预案由乡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朔州市平鲁区下水头乡人民政府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