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鲁区民政局:

按照贵局5月14日工作会议要求,我乡对罗仝锁等15户 37人边缘户进行逐户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大石湖村1户3人。罗仝锁,现年54岁,身体健康,全家3口人。大女儿罗丽,身体健康,现年28岁,已出嫁成家。二女儿罗玉,现年27岁,未婚,在外打工。罗仝锁的家庭收入:本人在朔城区打工,按文件规定测算收入13760元,二个女儿赡养费4650元,粮食直补647元,退耕还林539元。总收入19596元,人均收入19596元。

大石湖村委会富足庄村2户2人。刘改连,女,现年86岁,1人,在村居住,无劳动能力。刘改连的家庭收入:本人无收入,粮食直补603元,退耕还林3225元。共有7个子女,4女3男,其中60岁以上子女2人,不负担赡养费,51-60岁子女2人,赡养费3578元,50岁以下3人,赡养费6975元。刘改连家庭收入14381元,人均收入14381元。赵玉,女,现年73岁,1人,在村居住,无劳动能力。赵玉莲的家庭收入:本人无收入,粮食直补647元,退耕还林1300元。共有6个子女,4女2男,其中51-60岁子女2人,赡养费3578元,50岁以下4人,赡养费9300元。赵玉莲家庭收入14825元,人均收入14825元。

东村1户2人。任美仁,女,70岁,2口人,本人在村居住,无劳动能力。次子赵永良33岁,已成家另过,在外打工。任美仁的家庭收入:本人无收入,粮食直补283元,退耕还林1172元。共有4个子女,2女2男,50岁以下4人,赡养费9300元。任美仁家庭收入10755元,人均收入10755元。

后沙城村1户1人。芦玉梅,女,76岁,本人在村居住,无劳动能力。芦玉梅的家庭收入:本人无收入,粮食直补491元。共有6个子女, 1女5男,都已成家,其中1人享受农村低保,50岁以下1人,赡养费2325元。50—60岁4人,赡养费7156元。芦玉梅家庭收入9972元,人均收入9972元。

伙地村委会赵小村1户1人。赵鑫,女,22岁,身体健康,(赵日恒女儿)已出嫁成家,朔城区居住。

前沙城村2户7人。贾昌世,男,76岁,肢体二级残,在村居住,本人丧失劳动能力,全家4口人。妻子张枝,67岁,视力三级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三女贾泽利,33岁,未婚,在外打工。四女贾泽乐,26岁,研究生在校。贾昌世的家庭收入:本人无收入,妻子收入1230元,夫妻二人粮食直补880元,退耕还林190元。共有5个子女, 4女1男,都在50岁以下,其中二女儿为国家教师,子女赡养费11625元。贾昌世家庭收入13925元,人均收入6962元。马桃叶,女,33岁,身体健康,全家4口人,丈夫李二平已享受低保。大女儿李佳愉,14岁,二女儿李佳乐,12岁。马桃叶家庭收入:本人收入17888元,粮食直补826元,退耕还林248元。家庭总收入18962元,人均收入6320元。马桃叶带着两个孩子离家出走已一年有余,至今未归,不知踪影。

泉子上村2户4人。李强,男,61岁,患有慢性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2口人。妻子王四女,56岁,夫妻二人在朔城区居住,以打工为生。李强的家庭收入:本人收入2752元,妻子收入715元,夫妻二人粮食直补673元,退耕还林2760元。四个子女,都在45岁以下,其中一个享受农村低保,三个子女赡养费6975元。总收入13875元,人均收入6937元。王俊英,女,68岁,2口人,在井坪居住。长子李大小,45岁,已娶妻成家,4口人,打工为生。王俊英的家庭收入:本人基本无收入,粮食直补216元,退耕还林722元。五个子女,2男3女,其中2个女儿45—50岁,赡养费3578元。其他3个子女赡养费6975元。总收入11491元,人均收入11491元。

田家大屯村2户7人。高志荣,男,60岁,患有腰椎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在井坪居住,6口人。妻子李晚香,53岁,打工。大儿高祥,34岁,健康,已成家另过,打工。二儿高峰,32岁,健康,未婚,打工。女儿高丽,29岁,健康,已出嫁。高志荣的家庭收入:本人无收入,妻子收入13760元,夫妻二人粮食直补388元,退耕还林1230元。三个子女赡养费6975元。夫妻二人家庭总收入22353元,人均收入11176元。李小海,男,35岁,健康,成家打工,4口人。妻子和孩子原户口在外地,现已迁回本村。李小海的家庭收入:夫妻二人都在45岁以下,收入35776元,粮食直补2610元,退耕还林1264元,家庭总收入39650元,人均收入9912元。

西水界村1户4人。张富贵,男,46岁,健康,在村务农,全家5口人,二女儿张洁,13岁,因患先天性心脏病,已单独享受农村低保。张富贵家庭收入:本人务农收入16000元。妻子矦小琴,41岁,健康,务农收入16000元。大女儿张乐乐,24岁,打工收入17880元。儿子张岩,11岁,小学在校无收入。粮食直补1005元,退耕还林无。总收入50885元,人均收入10177元。

小破石村2户6人。张三女,女,46岁,健康,打工,家住凤凰城镇屯军沟,与姐夫同居生活。3口人。张三女家庭收入:本人收入13760元,女儿梁俊24岁,大学在校无收入,儿子梁浩20岁,未婚,打工收入17880元,粮食直补2278元,退耕还林无。家庭总收入33918元,人均收入11306元。徐秀梅,女,64岁,健康,井坪居住,3口人,孙子18岁,在校,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二女儿梁二叶,32岁,已出嫁成家。徐秀梅家庭收入:本人收入358元,粮食直补924元,退耕还林无。四个子女,2儿2女,大儿服刑,其他3个子女都在45岁以下,3个子女赡养费6975元。徐秀梅家庭总收入8257元,人均收入8257元。

经调查,我乡罗仝锁等15户 37人边缘户,人均收入都在6000元以上,因此都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

特此报告!

西水界乡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