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和全市全区“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中共朔州市平鲁区办公室、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社区)、企业、单位创建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零事故”村、企业单位创建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最基层的村、企业和单位抓起,从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突出问题抓起,以“零事故”创建工作为切入点,着力化解安全事故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落实“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平安幸福西水界乡的要求,按照“四铁”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治理,夯实基层基础,积极推进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促进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转型出雏形、实现双翻番、建设幸福美丽新平鲁贡献全镇力量

二、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结果导向。通过开展“零事故”创建活动,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通过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努力做到隐患不上交、安全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日趋增强。

三、创建对象及责任划分

按照“三零”创建工作要求,全“零事故”创建对象为各行政村和驻镇单位、镇域内企业。事故责任划分由政府事故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四、创建标准

(一)组织领导保障有力。1.党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明显;2.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零事故”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职责内的责任。 

(二)安全防范体系严密。 1.监管力量配齐配强,行政村、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景区、宗教场所、银行营业网点等基层企业和单位都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重要部位配备专职安全员;2.群防群治工作扎实,基层网格员和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定期开展巡查,群众职工开展安全隐患举报奖励自查自纠,安全生产秩序良好;3.安全防控措施到位,重点场所、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区域视频监控、报警器、硬质隔离、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技防物防设施配备齐全,相关信息设施互联互通,实现智能防控。(三)安全隐患整治有效。1.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辨识、分级、建档、标识和管控,动态掌握风险点、危险源,对隐患的种类、数量、状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突出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器具等物品规范管理、使用;3.隐患整治彻底到位,强化整治措施,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工作,当年无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完善,确保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五、工作措施(一)健全完善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零事故”创建活动形势,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创建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工作落实。(二)压实创建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各创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创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零事故”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创建责任,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本企业领域“零事故”创建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创建单位对本单位“零事故”创建负直接责任,要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制定创建工作措施、落实创建工作责任,不折不扣把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履行好创建“零事故”单位的主体责任;要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落实安全监督员工作制度,做到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三)普及安全预防知识。各县区各部门各创建单位要制定落实全民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普法知识竞赛,加强警示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国家安全日、防灾减灾日、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教活动。在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设安全专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视频音频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引导群众树牢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四不伤害”和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区各部门各创建单位要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质效。落实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岗位操作技能;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和从业人员大培训、大考核、大比武,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技能,2022 年底前对所有安全监管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轮训。(五)织密安全防控体系。各县区各部门各创建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坚持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发生之前,形成超前预防、超前治理的格局。2020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本行业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建设指南,加强风险辨识管控、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各创建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生产生活场所、重要设施设备、关键环节部位、重大危险区域等进行全面的风险辨识,分类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排查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验证整改效果等环节实现有效闭合管理。(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要求,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安全、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危险废弃物、特种设备、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针对农村道路交通、用气用电,社区消防安全、高处抛物等,特别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每年解决1至2个突出问题的思路,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七)强化监管指导服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分类细化监管、创新监管方法、强化指导服务。对安全基础好的,要做好服务指导,督促创建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加强监督管理;对安全基础差的,要以帮助识别管控风险、指导排查治理隐患为主,同时要结合创建单位的实际制定分类监管办法,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在2021年底前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等方法,强化技术保障服务,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八)严格创建工作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零事故”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将每个创建单位都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逐级进行考核。要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安全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各创建单位要把“零事故”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建设平安长治的重要举措。要成立“零事故”创建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为安委会主任,定期分析本创建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并抓好落实。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督员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监管责任“网格”,做到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二)搞好统筹协调,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创建单位要把“零事故”创建活动与深化平安长治建设等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围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堵漏洞、强弱项、补短板,推进“零事故”创建活动步入良性循环、快进车道。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创建单位落实各项工作。在重点地区、敏感时段要深入基层,加强明查暗访,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力争把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认真总结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开展“零事故”创建工作是强化安全基础、提高本质安全的长期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创建单位要建立创建“零事故”单位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一抓到底,要于5月15日前本地区本单位“零事故”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安委办备查。各县区安委办、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总体要求,于每年 7 月 20日和次年 1 月 20 日,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零事故”创建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安委办。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