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政发[2021]79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县关于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的精神,为在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迅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范围

在本乡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及后果

1、地点:本乡内的学校、企业、小店、食品加工点;

    2、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抢救预案: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食品生产事故、中毒事故均由乡卫生院负责,进行及时处理后,根据事故程度,送县人民医院救治。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主要由事故单位及当事者承担,乡政府及各村委会协助处理。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成立乡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由乡党政领导、分管领导、片长及乡属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 指 挥:刘发

副总指挥:张志武

成    员:赵建国    高 帅     

胡玉德 辛凤仙       陈天柱 

杨虎勇 戎树仁  李国清    

丁志敏  赵连茂  蔚武雄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食品药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振国兼任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巩永红站长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具体工作。

    2、事故救援职责分工

    党政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

    分管领导:做好上报、协调工作,以及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输送工作,综合协助事故发生地救援工作。

    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事故的汇报工作,信息的汇总工作,人员协调工作。

    派出所: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供电所:负责现场电力输送、确保畅通

    发生地行政村:动员本村村民积极投入救援工作。

    在组织救援过程中,要落实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四、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乡政府由党政办公室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立即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报告,同时,通报启动预案。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瞒报。

    2、事故发生后,由派出所维护现场,若因抢救人员需要而移动现场,乡食品药品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合派出所民警做好现场记录工作。

    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措施

    1、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乡党政领导必须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救援。发生重、特大事故时,遇有会议或其他社会活动应立即赶回并参与救援工作。

    2、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六、应急预案执行要求

    凡违反本预案以上各条规定要求的,依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给予处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分,违反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1、不按时或隐瞒报告的。

    2、领导干部未按时到达现场组织救援的。

3、职责部门未按职责要求救援或救援不力,导致事故扩大、伤亡增加的。

七、实行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触角延伸至村,建立“条块结合群访群控,全面覆盖”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各村网格长由各村村委主任担任,网格员由各村食品药品协管员担当。网格长、网格员花名表见附件。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