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政发〔2021〕83号

 

 

 

为加强和规范我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2016年实施精准扶贫以来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建立扶贫资产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2016年实施精准扶贫以来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位,纳入集体扶贫资产及村集体扶贫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分配权、监督权、资产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工作任务

(一)资产登记

1、登记资产范围。

2016年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以来,由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帮扶单位帮扶资金、县本级所整合的财政涉农帮扶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含捐赠资产)等投入形式的资产进行登记。

2、登记资产类型。

扶贫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扶贫资产、公益性扶贫资产和到户类扶贫资产三大类:

①经营性扶贫资产是指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类固定资产,以及在开展资产收益扶贫中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用于经营的厂房、机器设备、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资市场经营主体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包括持有人利用扶贫资金投入市场经营主体但不参与经营、管理以及其他任何业务,只根据合同约定获得固定收益分红所形成的资产(含返还的投资本金)。

②公益性扶贫资产是指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电力以及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资产,如由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农家书屋、村级文化服务站、健身广场、道路、水利设施,以及捐赠的办公室设备设施和交通工具等。

③到户类扶贫资产是指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购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3、登记资产内容。

扶贫资产的坐落、名称、规模、类型以及资产数量、资产总额等状况,扶贫资产所有权主体、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等权属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4、登记资产程序。

扶贫资产登记程序分为核实、公示、审核、公告、登记入账五个步骤。

核实:登记主体对需要登记的扶贫资产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公示:对经过核实的扶贫资金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审核:由村两委、村监委初审,报级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公告。

公告:经级审核的扶贫资产情况在相应的村委会或人口较多的自然村进行公告,同时在级政府网站公告。

登记入账:级公告无异议后,进行登记入账。

(二)资产确权

扶贫资产登记公告无异议后,由级向级申请确权,经兴宁市扶贫资产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权。

扶贫资产确权内容:一是确立所有权,明确扶贫资产属于谁;二是确立经营权,明确谁来经营;三是确立收益分配权,明确谁来分配收益;四是确立处置权,明确谁来处置资产;五是确立监督权,明确谁来监督。

道路、水利设施建设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畴,只登记,不确权。到户类扶贫资产只登记,不确权。

1、确立所有权:村集体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属村集体,纳入村集体扶贫资产管理;级统筹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属级,纳入集体扶贫资产管理,所有权由市扶贫资产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公告;统筹级实施的扶贫资产(如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属级,纳入集体扶贫资产管理,所有权由市扶贫资产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公告。

2、确立经营权扶贫资产所有者采取民主决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依据相关规定程序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其经营权。

3、确立收益分配权按照“谁统筹、谁分配”的原则,资产所有权者拥有资产收益分配权,村级资产所有权者要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委员会,扶贫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建议由村“两委”成员、村监委成员、党员代表、贫困户代表等组成,加强扶贫资产的日常管理,决议扶贫资产收益的分配及使用。级统筹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属级,纳入集体扶贫资产管理,由级统筹分配。

4、确立处置权扶贫资产所有权的变卖、扶贫资产的报废、置换及经营权或经营方式的变更均需人民政府审核,报市扶贫资产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由人民政府通过公式公告等形式公开,提高透明度。

5、确立监督权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受益对象、实施主体、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群众享有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对扶贫资产履行监督职能。

、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抓好落实。落实好村主体责任和各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好帮扶单位驻村第一书记的帮扶责任,按照“谁统筹、谁负责”的要求,整合工作力量,落实工作任务,建立资产台账,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经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定期对扶贫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分类指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朔州市平鲁区双碾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