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政发20225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朔州市平鲁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有关涵义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三)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专群结合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井坪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等级地质灾害和所有等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的处置。

二、风险评估

井坪镇辖区内风险主要是:

1、交通沿线。分布于各乡级公路,以及通村公路的不稳定边坡。

2、农村住宅、居民。主要是直接处于高陡边坡下方,土层厚、土体松软、岩石陡峭破碎地段,较大坡降的沟谷及冲沟口部位,以及直接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农村居民。紧靠山麓地带或处于山坡上的建筑受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

3、矿山。开采矿山和废弃矿山存在宕面崩塌、边坡不稳等隐患。

三、灾情分级

灾情按地质灾害受灾灾情和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分别划分等级。

(一)地质灾害受灾灾情按照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临灾险情

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

1、镇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镇领导

成员:各包村片长、13个行政村支部书记、6个自然村小组长及派出所所长。

2、镇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执行镇委、镇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指示,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执行省、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责任。

(二)镇指挥部下设机构与职责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调查监测、紧急抢险、医疗救护、治安、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抢修、应急资金保障以及督查等8个应急工作组,其组成和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设在镇综合办。由综合办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主任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有关部门单位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镇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实施、协调并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负责镇指挥部的各项日常工作。

2、调查监测组

镇综合办牵头,镇建设规划办和灾害发生地村组及监测人员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3、紧急抢险组

镇人武部牵头,镇应急分队组成,镇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和灾害发生地村组等单位参与。人数由镇指挥部根据险情或灾情确定。

主要职责: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指导和支持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医疗救护组镇卫生院牵头,灾害发生地村组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治安组

派出所牵头,综合执法队及灾害发生地参与。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现场警戒,疏散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无关人员;必要时,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基本生活保障组

镇便民服务中心牵头,镇经济发展办和灾害发生地村组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物资的调配和发放,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协助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

7、工程抢修组

镇建设规划办牵头,镇灾害发生地村组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等设施,必要时采取架设临时通讯、供电设施,保证应急通讯联络畅通和应急供电,保证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督查组

镇纪委牵头,监察室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有关村组、部门履行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应急准备

(一)井坪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在井坪镇寄宿学校避灾安置中心或井坪镇镇政府大院。各村要研究制定并落实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

(二)各村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开展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的落实到位,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三)根据上级发布的地质灾害等级预报,我镇地质灾害等级预报为四级(预警级)时,各村、有关和部门单位值班领导到岗准备应急工作,监测人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做好避让、撤离准备,抢险救灾人员做好应急抢救准备。我镇地质灾害等级预报为五级(警报级)时,各村、有关部门单位,值班指挥人员在岗指挥应急工作,监测人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密切关注发展动态,立即撤离灾害危险区内的人员,抢险救灾人员应急待命。

(四)各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灾害应急响应和临灾应急响应。

(一)灾害应急响应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镇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出应急小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同时向镇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报告。

2、镇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决定启动本预案。

3、镇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若干个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各村开展应急工作。

(1)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

(3)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4)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落实应急资金和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5)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水利和校舍等工程设施,指导、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4、发生地质灾害后,当地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5、在灾情和险情没有排除之前,灾害现场要24小时定期监测,并视灾情的发展动态随时加密监测,同时防止人员返回或误入危险区。

6、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指挥部根据调查监测组、紧急抢险组等应急工作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响应,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治措施,交镇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7、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8、发生中型、大型及特大型地质灾害后,镇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同时,按速报制度要求将灾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向上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速报,建议上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相应高级别的应急预案。高级别应急预案启动后,镇指挥部配合上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

(二)临灾应急响应

1、镇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并向镇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镇指挥部在接到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向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报告险情和抢险救灾措施。

3、镇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若干个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各村开展应急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

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4、在险情没有排除之前,灾害现场要24小时定期监测,并视险情发展趋势随时加密监测,同时防止人员返回或误入危险区。

5、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指挥部根据调查监测组等应急工作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响应,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治措施,交给镇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6、出现较大级、重大级及特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镇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同时,及时将灾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向上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速报,建议上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相应高级别的应急预案。高级别应急预案启动后,镇指挥部配合上级应急防治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