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3.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5.建立责任网络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6.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7.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行政村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8. 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9.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10.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1.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二、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职责

1.负责责任网格内的食品安全巡查工作,协助食安办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

2.掌握本网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

3.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4.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5.负责本村红白喜事等集体聚餐的申报备案,并协助乡食安办对聚餐现场实施食品安全监督。

6.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三、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制度

(一)议事协调制度

1.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2.参加会议的有食安办、卫生院、派出所、寄宿制学校等食品安全成员单位。

3.学习贯彻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市食品安全会议精神;分析本辖区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准备采取的措施;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会议可以采取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观摩、现场会议等多种形式。

(二)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1.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填写《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

2.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3.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4.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5.积极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确定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2. 各网格信息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网格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报各协管员;各村协管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属地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乡食安办

3.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1)对属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上报。

(2)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信息,及时上报。

(3)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

(4)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外,要立即向食安办报告。

(5)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6)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要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合理的原则,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四)协助执法制度

1.全面掌握、村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及基本情况(包括种养殖、生产、定点屠宰、流通、餐饮等)。及时收集更新食品生产经营户动态信息。

2.统筹做好食品安全责任网信息报送、日常巡查、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市级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群众参加相关部门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

4.收集辖区内群众对食品的有关情况反映和投诉,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现象,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制止和控制,并向食安委领导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报告。

5.收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依照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6.完成食安办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宣教培训制度

1.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对本辖区村协管员、信息员组织宣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

3.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业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通过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5.及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