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发〔2022〕38号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批后监管,及时了解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利用情况。现就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批后动态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形成宅基地动态巡查检查记录表,及时发现宅基地审批和批后存在的各类问题,一并采取相关措施依法处置。

二、巡查依据

1、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2、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下社镇人民政府理的通知》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省农村宅巷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5、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暂停农村宅基地审批的通知》

6、朔州市农业农村局、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巡查内容

1、是否未批先用。

2、是否少批多用。

3、是否改变土地用途。

4、是否按规划指标实施。

5、是否移址用地。

6、是否未经批准转让、出租。

7、是否按期动工建设。

8、是否有其他违规行为。

四、巡查范围

13个行政村,实行动态巡查。

五、巡查组织

巡查人员:赵治国  刘彦君  张成业

吕  珺  赵  瑞  文  茂

朱鹏程  孙文燕  张福海

刘金叶  计勇贵  耿  昊

王  栋  尹浩峰  池海泉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本村宅基地协管员。

六、具体要求

要充分认识加强宅基地审批和批后踪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检查后检查人员填写宅基地跟踪检查记录表,作为宅基地使用的依据。如发现问题,认真分析情况,要及时予以整改。

 

朔州市平鲁区凤凰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