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政发〔2022〕38号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批后监管,及时了解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利用情况。现就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批后动态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形成宅基地动态巡查检查记录表,及时发现宅基地审批和批后存在的各类问题,一并采取相关措施依法处置。
二、巡查依据
1、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2、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下社镇人民政府理的通知》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省农村宅巷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5、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暂停农村宅基地审批的通知》
6、朔州市农业农村局、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巡查内容
1、是否未批先用。
2、是否少批多用。
3、是否改变土地用途。
4、是否按规划指标实施。
5、是否移址用地。
6、是否未经批准转让、出租。
7、是否按期动工建设。
8、是否有其他违规行为。
四、巡查范围
全镇13个行政村,实行动态巡查。
五、巡查组织
巡查人员:赵治国 刘彦君 张成业
吕 珺 赵 瑞 文 茂
朱鹏程 孙文燕 张福海
刘金叶 计勇贵 耿 昊
王 栋 尹浩峰 池海泉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本村宅基地协管员。
六、具体要求
要充分认识加强宅基地审批和批后踪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检查后检查人员填写宅基地跟踪检查记录表,作为宅基地使用的依据。如发现问题,认真分析情况,要及时予以整改。
朔州市平鲁区凤凰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