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政发〔2022〕28号
各行政村、驻镇单位、有关企业及高速口疫情防控检查点: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交运明 电(2022〕81号)和全国、全省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委、市委、区委专题会议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市疫防办《关于确保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通知》(朔疫情防控办发〔2022〕6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细抓实抓好我镇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结合我镇货运交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车辆分流保障货运物流通畅
严格执行 “四个严禁”规定要求,保障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货车运行畅通,不符合“四个严禁”要求的立即纠正。入平货车需持有交通部门统一核发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或经审批的申请材料,目的地不在平鲁的原则上不予通行。
二、通行证办理切实做到“应发尽发”
省外返凤车辆,必须持有交通部门统一核发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办理方式及要求详见《关于办理进出山西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2〕6号)和《关于做好重点物资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朔交发〔2022〕57号);省内14日内涉疫地市或风险县(市、区)来平车辆同样需持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实行货运车辆“白名单”制度,对运输线路不变的重复业务,涉及工业生产及重要能源的应急物资运输,由需要保供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交通部门推送,交通部门审核符合条件予以核发,证件可在有效期内反复使用,如运输线路发生变化,必须注销当前《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后重新申请,“白名单”车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见附件1。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规定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将列入“黑名单”,不再发放《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三、严格落实查验制度保障通行顺畅
根据货物运输需求及车辆持证情况,交通检疫点实行分类查验、快查快放。
(一)“即来即走”车辆
1、持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交通检疫点查验《车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行车证、驾驶证、司乘人员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以及健康码(非红码)和行程码(带*允许通行),人、车、证一致,体温检查正常,由司乘人员扫场所码验证、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交通检疫点张贴封条、暂存随车手续,予以放行;车辆按时返回,交通检疫点检查封条完整无破损,返还随车手续。封条如有破损追究收发货单位责任,并收回企业申请发放的所有《通行证》。司乘人员签订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如司乘人员核酸阴性证明超48小时,在交通检疫点落实“抗原检测+核酸采样”要求,抗原检测阴性即予以放行。
2、未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收发货单位要提前向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司乘人员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交通部门加注意见后,提前半小时将申请资料递交通检疫点。交通检疫点核对车辆信息后,对车辆消毒并张贴封条(期间不与司乘人员接触),由收发货单位全程监督落实闭环要求,车辆返回后检查封条完好予以放行,封条如有破损追究收发货单位责任,并将企业纳入黑名单,货物运输申请不再审批。工作流程见附件3。
(二)本地停留车辆
交通检疫点严格查验司乘人员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检查体温正常,建立落地司乘人员台账,由镇主管部门负责“点对点”转运,落实闭环管理要求。闭环管理参照来平返平人员第一落点“抗原检测+核酸采样”、点对点转运、各行政村、企业安排专人接收专人看管的要求落实。
四、加强自我防护及畅通诉求渠道
镇内相关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引导并督促本企业驾驶员、从业人员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货物运输驾驶员及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做好货运车辆消毒、人员防护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科学规划运输线路,非必要不前往或途经中高风险和有报告病例的地区,倡导尚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及驾驶员,暂缓返平。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及从业人员作为易感染人群,要主动进行新冠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做到“应接尽接,应检尽检”。
凤凰城镇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
白名单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
涉及工业生产及重要能源的保供企业,向行业主管部提出应急物资运输需求,提交运输车辆信息。
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运输物资是否属于应急保供物资,经审核同意的,将企业信息及运输车辆信息推送交通部门。
三、交通部门发证
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2、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健康码、行程码;
3、驾驶员及随车人员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4、疫情防控承诺书。
交通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发放《通行证》。《通行证》在规定时间内可多次使用。
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实行货运车辆“白名单”制度的通知》(朔疫情防控办发〔2022〕63号)落实。
附件2
入平货运车辆疫情防控承诺书
交通检疫卡口: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现本人承诺如下:
进入平鲁辖区后,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主动配合交通卡口检疫部门落实贴封条措施,全程不下车、不与外界人员接触,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以上口罩,定时消毒),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交通检疫卡口—— )往返,确保全程封条完好无破损,车辆卸(装)货后于 月 日 时左右返回并离平。如封条破损,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车 牌 号: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
附件3
未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
查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