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现将《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切实抓好全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全面、客观评价各村工作质效,形成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正确导向,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通过目标任务、过程管理、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四个环节,对各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过程和结果实施考评,促进工作持续改进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绩效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二)目标引领,重点突出;
(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
(四)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五)正向激励,持续改进。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乡各行政村和自然村。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乡政府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其他有分管工作的副科以上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设在乡党政办,负责绩效考核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指导绩效考核工作,制定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审定年度绩效计划和考评结果,提出结果运用建议以及调整年度绩效计划,研究绩效考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各分管副职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年度绩效计划和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第八条 绩效办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职责包括:拟订绩效考核工作规范;编制年度绩效计划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及考评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检查和宣传培训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各村应积极承接绩效考核工作,提供有效考核依据和资料,确保考核顺利实施。
第三章 绩效计划
第十条 绩效考核考评内容分为“改革发展、村容村貌、乡风文明、民生保障、村级管理、工作落实、”六类。同时设置年度加分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一)根据“六类考核”内容,制定具体考核指标。
(二)“加分减分”是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事项进行加分,对发生重大责任问题事项进行减分。
(三)“一票否决”是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村,绩效考评结果确定为未达标等次。
第十一条 根据省、市、 区以及乡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绩效办组织编制绩效考评指标。
(一)指标初拟。各分管副职根据每年各自分管领域重点工作任务,分别提出各自职责范围内绩效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确每项考评指标的类型、分值等,并报绩效办初审。
(二)指标初审。绩效办对绩效考评指标的目标一致性、要素规范性、操作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初审。
(三)征求意见。绩效办将初审后的绩效考评指标发至各村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绩效考评指标。
(四)审定执行。绩效办将完善后的绩效考核计划和指标,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绩效计划的调整。绩效计划确定后,原则上年度内不作调整。由于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年度工作目标无法完成的,或由于省、市以及区乡工作部署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分管副职提出申请,绩效办汇总整理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调整。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日常监控。各分管副职要按照绩效考核工作监控要求,加强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控,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做好日常记录和资料归集。督促各村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季度分析。各分管副职根据日常监控情况进行季度分析,掌握工作进度,对各村绩效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 半年通报。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每半年对各村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年底兑现。每年考核周期结束后,对各村进行打分考核,形成考评结果、排名。
第五章 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绩效考评分值。年度绩效考评总分值实行百分制。
第十八条 绩效考评周期与方式。绩效考评以一个年度为周期,分管副职在年度终了后10日内完成相关工作考评。考评采取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绩效考评程序。绩效考评按照分管副职考评、绩效办审核、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分管副职考评。分管副职结合平时考评和过程管理情况,对分管领域各项工作执行落实结果进行审核、考评,形成考评结果报绩效办。
(二)绩效办审核。绩效办结合分管副职报送的各村考评结果建议及实证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村。各村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审定。有异议的,绩效办会同分管副职研究确认后再次反馈各村,仍有异议的,提交领导小组裁定。
(三)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对年度绩效考评建议进行审定,形成绩效考评结果后予以公示和通报。
第二十条 考评结果等次。全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年度绩效考评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且排名为前五(含并列)的为优秀等次;得分达到60分(含)以上,未达优秀等次的为达标等次;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等次。
第二十一条 加分项目。各村工作有以下加分事项的,在年度终了后7日内向绩效办报送实证资料,由绩效办汇总整理并提出考评建议,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凡逾期不报或应报未报的,视为放弃。
(一)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表彰。
(二)工作经验、工作做法、工作成效被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刊载报道。
(三)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其他加分事项。
第二十二条 减分项目。各村工作发生以下重大责任问题的,由分管副职提交有关实证资料,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予以相应减分。
(一)被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通报批评或领导批评性批示。
(二)在安全、信访、舆情、疫情防控、环保等方面发生严重责任问题。
(三)在绩效考评中弄虚作假,工作完成情况严重失实。
(四)村“两委”干部因职务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由于各村原因导致乡政府在区委目标责任考评中被扣分的,对各村予以追加扣分。
(六)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其他减分项目。
第二十三条 一票否决。各村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未达标等次,并按相应减分项目减分。
(一)被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通报批评。
(二)各村履行工作职责有重大过错导致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三)各村“两委”主干因职务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村村民有3人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四条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业绩、改进工作、提升绩效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主要运用于各村转移支付、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工作问责等方面。
第二十五条 年度绩效考评为优秀等次的村,确定为“平鲁区白堂乡绩效考核先进单位”,村“两委”主干获得个人优秀等次,全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表彰。
第二十六条 年度绩效考评未达标的村,要向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乡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村“两委”主干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未达标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村“两委”主干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结束后,各村应结合市局下发的绩效考评情况通报,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改进措施报乡绩效办,并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计划进行考评。
第二十八条 各片长根据分管各村平均成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奖金发放、任用推荐等主要依据。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考评分管副职及绩效办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考评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评单位的工作实绩。
第三十条 在绩效考评结果正式通报前,擅自泄露、故意瞒报考评得分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在相关人员个人年度考评中予以扣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白堂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