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字〔2020〕24号

 

 

 

区直各中小学、乡镇寄宿制学校:

为全面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落实各级有关政策精神,现将《朔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运行工作的通知》(朔教函[2020]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朔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运行工作的通知》

 

 

 

平鲁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