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利性养老机构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二)《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三)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属于医疗机构的,还需提供医疗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二)《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属于医疗机构的,还需提供医疗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办理部门:朔州市平鲁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
办理地点:朔州市平鲁区民政局二楼201室
咨询电话:0349-6062384
附:养老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清单样式
附件1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该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法人名称:
运营服务商名称(可与法人名称一致):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号码:
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经营范围中的养老服务项目):
服务场所性质(公有/自有/租赁):
养老机构床位/社区托养床位/家庭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适用于独立设施):
联系人:
联系方式(座机和手机):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 编号:
年 月 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法人登记名称:
运营服务商名称:
地址:
服务范围:
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平鲁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西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山西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养老机构应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4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 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并积极开展好辐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尊老爱老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违反法规政策、不得有欺老虐老行为、不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稳定隐患,组织养老服务人才开展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备案公示书(样式)
平鲁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息公示
备案号:XX(区)-JG(机构)/ZX(中心)20XX(年)XX(月)XX(日)
名 称: 养老服务备案管理要求
地 址: 1、遵纪守法经营,尊老爱老敬老
负 责 人: 2、强化标准规范,提升服务质量
联系电话: 3、坚持诚实守信,维护行业信誉
备案范围: 4、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严禁欺诈作假,严惩欺老虐老
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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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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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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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养老 |
公办公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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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
养老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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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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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企业法人登记(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
申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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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人通过窗口向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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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
备注: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向同级民政局的养老服务部门申请批复,养老服务部门以业务范围为主审查章程、场所设备等相关要件,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第六条规定。 | |||||||
申办人需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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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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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取得事业单位 | |||||||
3.场所使用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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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书 | ||||||
4.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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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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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章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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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法定材料外,还需理事会会议纪要,安全责任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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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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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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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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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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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备案申请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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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养老服务部门或对外窗口统一接受) |
材料 |
受理、核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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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备案,向申请人提供 | ||||
申请人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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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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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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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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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核查备案信息是否符合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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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回执; | ||||
2.备案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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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告知书和备案公示书; | ||||||
3.如经营范围有专业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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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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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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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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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其每年3月31 | ||||
4.企业法人还需提供场所使用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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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申请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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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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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予备案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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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报告(内容主要 | ||
申请人按照养老机构基本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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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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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 | ||||
条件和相关规范标准整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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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 |||||
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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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再申请的,终止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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