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处罚事由 处罚种类、依据及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朔平市监处罚〔2025〕28号 朔州市平鲁区路江河工矿大全门店经销检验不合格电线电缆案 朔州市平鲁区路江河工矿大全门店 92140603MA0JJM6814 路XX 经销的津石达牌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经我局委托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经销不合格电线电缆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没收不合格电线电缆70米;2、没收违法所得18元;3、处货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500元。 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2 朔平市监处罚〔2025〕29号 朔州市平鲁区国宇美电器销售部经销检验不合格取暖器案 朔州市平鲁区国宇美电器销售部 92140603MA0KNJCM98 杨XX 经销的扬子牌取暖器经我局委托检验,所检项目中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经销不合格取暖器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人民币400元。 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