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种类、依据及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朔平市监处罚〔2025〕17号 | 朔州市平鲁区永富白事服务中心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 朔州市平鲁区永富白事服务中心 | 92140603MAE31EX33H | 王XX | 当事人销售棺材、纸质房院商品涉嫌未标明商品的品名、规格、销售价格等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从轻处以2500元罚款。 | 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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