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时间:2025-04-21 04:39 来源: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种类、依据及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朔平市监处罚〔2025〕9号 |
朔州市平鲁区君悦便民超市在销售部分商品中未明码标价案 |
朔州市平鲁区君悦便民超市在销售部 |
92140603MA7XLW7T3C |
吴XX |
当事人经营、销售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案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 |
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
| 2 |
朔平市监处罚〔2025〕10号 |
朔州市平鲁区韩忠瓜果蔬菜店销售部分商品未明码标案 |
朔州市平鲁区韩忠瓜果蔬菜店 |
92140603MA0JG79P23 |
韩X |
当事人在经营中,货架上正在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按要求进行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 |
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
| 3 |
朔平市监处罚〔2025〕11号 |
朔州市平鲁区郭永东烟酒副食门市部销售部分商品未明码标案 |
朔州市平鲁区郭永东烟酒副食门市部 |
92140603MA0HQ9EN6L |
郭XX |
当事人在经营、销售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从轻处以500元罚款。 |
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