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处罚事由 处罚种类、依据及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朔平市监处罚
〔2025〕14号
朔州市平鲁区强盛加油站销售经抽检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朔州市平鲁区强盛加油站 911406037010670729 刘X 经我局委托抽样检验,其0#车用柴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金额700元;罚款3500元。 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2 朔平市监处罚
〔2025〕15号
平鲁万众鑫医院使用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案 平鲁万众鑫医院 91140603MA0K6JB0X2 林X 该院DR室放置的一台RayNovaDRsc4xin型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而感到,构成使用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1000元罚款。 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