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种类、依据及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朔平市监处罚 〔2025〕14号 |
朔州市平鲁区强盛加油站销售经抽检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 朔州市平鲁区强盛加油站 | 911406037010670729 | 刘X | 经我局委托抽样检验,其0#车用柴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金额700元;罚款3500元。 | 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
| 2 | 朔平市监处罚 〔2025〕15号 |
平鲁万众鑫医院使用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案 | 平鲁万众鑫医院 | 91140603MA0K6JB0X2 | 林X | 该院DR室放置的一台RayNovaDRsc4xin型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而感到,构成使用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1000元罚款。 | 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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